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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张高复建点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YGZ0140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张高复建点施工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YGZ01405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因故延期,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0:00”,现延期到“2021年7月23日11:00”。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3 楼11号开标室,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关投标工作安排。
2、我司目前处于法定代表人变更阶段,目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已经变更完毕,但安全生产许可证仍在办理变更过程中,请问影不影响此次投标活动?如不影响,法定代表人签章使用原章还是新章。
答:影响投标,若在投标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变更完成请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法定代表人签章采用新章。
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合格,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5、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较高,须争创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请明确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如何填写,是否填合格即可?
答: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填“合格”。
4、 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信息,是否仅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并盖联合体牵头人章即可?
答:投标函中填写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5、 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涉及“投标人”的落款处,请问是否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牵头人章即可?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涉及“投标人”的落款处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具体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执行。
6、 根据招标公告中P4“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半塔路与丰乐亭路交口西南角,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7.35亩,总建筑面积约194561.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6361.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200.00平方米。”描述的地理位置在百度地图显示为已建成小区,请问是否描述错误,根据图纸显示应为半塔路与丰乐亭路交口东南角。
答:本项目位于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半塔路与丰乐亭路交口东南角。
7、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P53“详细评审标准-2.2.3(5)施工组织设计”中总共9个评分项目,没有提到“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请问是否编写,如需要编写能否明确放在打分项目中哪个章节编写?且详细评审标准评分项目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P218“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的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章节不一致,能否明确以哪个为准进行技术文件章节编写?
答:“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在评标过程中不作为打分项,但施工组织设计可参照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要点进行编写。
8、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黄山杯”、“鲁班奖”)的。每个奖项得3分,本项满分3分。备注:(1)获奖时间以颁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2)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为准,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的奖项均予以认可。问:获奖时间以颁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还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答:获奖时间以颁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分包要求修改如下:
10、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2.2.3(1)“投标人奖项、荣誉”内容修改如下:
1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较高,须争创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若项目任一单体获得“黄山杯”奖项的, 将 本项目合同 价款(不含暂列金) 的 0.3% 奖励 给承包人 若没有获得 “黄山杯”奖项的 招标人将向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 (不含暂列金)0.3% 的违约金”修改如下:
“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较高,须争创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若本项目任一单体获得“黄山杯”奖项的,将本项目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0.3%奖励给承包人,但创奖奖励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0.3%;若没有获得“黄山杯”奖项的,招标人将向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0.3%的违约金。”
12、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做如下调整: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占工程总投资额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占工程总投资额 %;
……。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根据安徽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建市函〔2021〕50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建议明确。
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合理谨慎报价。
14、招标文件补遗1第10页对本项目土方回复如下:“本工程现场狭小,不考虑现场堆土,挖土方全部外运出瑶海区,回填土全部外借。”根据清单工程量以及现场实际施工调查,本项目渣土外运量巨大,运距较远,控制价给定的余方弃置和外借土方价格为16.27元/m3,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请问该控制价格能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高?
答:控制价不做调整,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5、招标清单控制价,土石方工程中的余方弃置控制价为16.27元/方,经对现场进行勘察,项目周边没有堆土场,余方弃置市场价为70元/方以上,与招标控制价差距巨大,对招标控制总价造成约2000万元的重大偏差,请招标单位对余方弃置控制价进行核实!
答:控制价不做调整,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6、近期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建议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按合肥市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按实调整。
答:不作调整。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合理谨慎报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64313646
招标代理: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1年7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