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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左店乡安置点建设

     原项目编号: 2021BFCGZ0131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左店乡安置点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标段编号:2021BFCGZ01311)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一、1、招标文件P64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获得全国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证书奖项。 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自2016年以后,原以《关于发布“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通知》文件的形式公布全国AAA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更改为以《关于发布2018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的通知》文件形式公布获得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且不再颁发证书。更改形式前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组织程序、申报流程、专家评审标准条件完全一致。

请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组织学习交流文件形式公布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文件是否认可?

答:按补疑2执行。

问题二、根据现场实景踏勘和贵司提供的总平面定位图红线标注施工区域比对,现场有部分民房处于红线范围内,请明确待施工区域内所涉及的民房、农田等已拆迁结束或拆迁进度满足施工单位中标后进场时间需求。

答:待施工区域内所涉及的民房、农田等拆迁进度满足施工单位中标后进场时间需求。

问题三、1、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节点的约定:(1)开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方开挖及地基基础施工,(2)开工之日起120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3)开工之日起210日内完成主体结构验收,(4)开工之日起360日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5)开工之日起48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量。 由于本工程为装配式且要求装配率不低于30%,招标文件中关于主体结构封顶自开工之日起120日内完成的工期节点的要求过于苛刻,实际难以完成,建议修改为:(1)开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方开挖及地基基础施工,(2)开工之日起150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3)开工之日起210日内完成主体结构验收,(4)开工之日起420日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5)开工之日起54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量。总工期调整为540日历天。

  答:(1)开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方开挖及地基基础施工,(2)开工之日起150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3)开工之日起210日内完成主体结构验收,(4)开工之日起360日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5)开工之日起48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丰县左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左店镇左店街道

联系人:丁敬帅

联系方式:0551-6901662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03

2021年7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5日

附件:2021BFCGZ01311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