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 2021BFSGZ0132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各投标人:
第一节 投标人疑问回复
1.
针对变更后“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同时满足3.1 的要求的 设计、施工单位,并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非牵头人须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我想问一下,这个主体设备集成供应商是必须是生厂商,还是所投设备的经销商也可以作为主要设备的集成供应商?因本项目的设备产品很多,是否非牵头人可以是经销商。
答:非牵头人须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是指非牵头人可以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生产厂商,也可以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经销商。
2.
投标文件中的五十一页中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中的第一条“招标文件要求的是投标人”,是否有遗漏,此证书要求的应该是所投产品生产商提供!
答:删除此项评分条款,分值调整至其他评分条款。详见第二节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3.招标文件中12页和38页履约保证金不一致,建议百分之2。
针对以上问题,希望贵单位给予回复!
答:请仔细研阅招标文件。
4.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51页,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范围需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站、垃圾箱、 污水处理设备等, 其中七星级证书得 0.5 分,五星级证书得 0.3 分,四星级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该条款中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上述售后服务体系证书证书范围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垃圾站、 垃圾箱、 污水处理设备等,证书范围都是设备内容,是设备厂家具有,施工方无此证书 。该条款中写了投标人具有的证书,请问投标人是指施工方还是设计方还是设备生产厂家,还是投标人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该项描述不清,请贵单位答复,谢谢!
答:删除此项评分条款,分值调整至其他评分条款。
5.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48页,在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格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企业奖项(如下图所示)
请问: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否与“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为同级称号或予以加分认可?请贵单位答复,谢谢!
答:认可。
6.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9页,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否则投标无效。
请问:授权书格式是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交一份授权书且在落款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还是所有联合体成员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分别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请贵单位答复,谢谢!
答:按本项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提交即可。
7.
本项目招标文件多次提到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请问一家设备生产厂商是只能与一家单位组合,还是多家施工单位都可以选择同一生产厂家,是否具有唯一性?
答:请仔细研阅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P17“2)液压系统电机及泵的选型在满足系统使用性能的情况下,必须优先考虑保证系统油温更低、响应速度更快、能耗更低、噪音更小的技术。(中标人需提供详细技术说明、论证方案以及实际使用照片)” 液压系统实际使用照片是否是指本次招标文件中竖直直压压缩机使用的液压系统?该液压系统实际使用照片是否需要体现出竖直直压压缩机本体?该液压系统使用的现场地点是否要写清楚?以便贵方判断是否为实际使用照片。请于澄清。
答:液压系统实际使用照片指本次招标文件中竖直直压压缩机使用的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实际使用照片需要体现出竖直直压压缩机本体,该液压系统使用的现场地点需要写清楚。
9.
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P21“(9)仿真界面功能:界面采用3D 仿真,通过获取就地设备动作相关参数,用3D 模型实时展示压缩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与机构的动作情况,界面显示与实际运行状态统一,实现操作更直观化与人性化。(中标人需提供已运行类似项目现场拍摄的中控3D 界面视频备查)” 类似项目现场拍摄的中控3D 界面视频是否是指本次招标文件中竖直直压压缩机的中控3D界面视频?该中控3D界面视频的现场地点是否要写清楚?视频中是否要体现竖直直压压缩机实物?以便贵方判断是否为实际使用照片。请于澄清。
答:类似项目现场拍摄的中控3D界面视频指本次招标文件中竖直直压压缩机的中控3D界面视频,该中控3D界面视频的现场地点需要写清楚,视频中需要体现竖直直压压缩机实物。
10.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分原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奖项: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获得过工信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是指渗滤液处理成套设备、垃圾转运成套设备、垃圾压缩成套设备的生产厂厂家。此评分办法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对供应商指向性,差别待遇或歧视对待,此奖项证书全国主营环卫设备厂家只有一家(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被国家工信部列入环保装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工信部官网公示网页、链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附件。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要求不符的不得分。
答:删除此项评分条款,分值调整至其他评分条款。
11.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分原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实力、奖项: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是指渗滤液处理成套设备、垃圾转运成套设备、垃圾压缩成套设备的生产厂厂家。此奖项证书全国做环卫设备厂家只有两家,不满足三家,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参与编制过垃圾转运站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的每个得0.5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技术标准(或规范)关键页,关键页须能体现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名称及标准名称。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12.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分原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实力奖项: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事实依据:此项规范具有指向性,缺乏与采购主体设备相关条件(污水处理只是配套设备)。既要保证品牌一致性又要有此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既做竖式垃圾压缩设备又做渗滤液处理设备只有一家,不满足三家,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13.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分原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范围需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站、垃圾箱、污水处理设备等,其中七星级证书得 0.5 分,五星级证书得 0.3 分,四星级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事实依据:(1)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认证范围需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站、垃圾箱、污水处理设备等环卫设备生产企业,只有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一家独有。(2)证书认证范围太广,垃圾压缩转运和污水处理属于两个不同工艺领域,同时具有固废处理和污水处理设备不足三家,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范围需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压缩站成套产品、垃圾箱等,其中七星级证书得 0.5 分,五星级证书得 0.3 分,四星级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答:删除此项评分条款,分值调整至其他评分条款。
14.关于开标时间顺延的申请
《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变更公告2 的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5日,招标答疑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距离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2021年7月16日已不足十五日时间要求,建议根据最终答疑公告时间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答:详见7月6日发布的补疑2。
15.
序号
|
质询内容
|
质询理由
|
建议修改内容
|
1
|
招标文件P5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 0.4 分,具备壹级资质,得 0.2 分,没有不得分;
|
1、
招标文件P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招标文件P49:
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专业分级情况:AAA 级5分,AA 4分。
3、
本工程按行业类别划分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分办法中的信用得分部分均以市政行业为准入及评分依据,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无关,如设定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加分,则招标文件前后要求不一致。
|
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 0.4 分,具备壹级资质,得 0.2 分,没有不得分;
|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16.招标文件P51页“资质加分要求: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0.4分,没有不得分”。
请问我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是否满足加分要求?
答:请仔细研阅招标文件。
17.招标文件P51页“资质加分要求: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0.4分,没有不得分”。
请问我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是否加分满足?
答:子公司资质不予加分。
18.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3 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
提出疑问:该三家联合体单位,在签署联合体协议时:由联合体牵头方与另外两家单位分别签联合体协议,还是由三家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请回复,谢谢!
答:三家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19.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信用得分部分为: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来看,主要为房建用房,建议更改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专业(或房建专业)分级情况: AAA 级 5 分, AA 级 4 分。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20.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资质部分为第3条设置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4分,没有不得分;根据本工程招标内容分析,虽为垃圾处理项目,但是本项目仍为房建厂房,涉及环保内容的也主要为设备类,纵观建筑市场单位中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只有极少数,此条款可能降低了施工参与单位,结合设计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
建议此条更改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以便可以使得更多单位参与投标。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2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2.6建设规模内容来看,本项目主体部分主要为厂房等功能性房建用房,本项目类别又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可见设计施工内容主要为房建内容,但是招标公告中3.1(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查阅公告等资料可以知道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只有设计院单位等少量单位才有,且一般情况下大部分设计院又不会去牵头做施工总包单位;故此考虑文件的设置是否局限了参与单位,同时又不能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于本项目房建厂房的建设。
为更好的将本项目厂房等内容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建议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更改为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增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答:不做修改,按变更公告2执行。
22.
针对变更后“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同时满足3.1 的要求的 设计、施工单位,并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非牵头人须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我想问一下,这个主体设备集成供应商是必须是生厂商,还是所投设备的经销商也可以作为主要设备的集成供应商?因本项目的设备产品很多,是否非牵头人可以是经销商。
答:同疑问1回复。
23.此项目招标公告要求资质过高不合理,后面打分要求房建特级资质,且房建特级资质企业只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_甲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答:不做修改,按变更公告2执行。
24.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提出疑问:具备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首先要具备市政特级资质,资格要求就无形中被设定成了市政特级和房建特级了,房建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具备市政一级资质的企业都无法参与投标,只有市政特级和房建特级才能满足要求,因此我公司认为此项目并不是特别大,项目虽然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类工程,但房建内容大于市政内容,技术上也不是特别难,按招标公告要求的话,招标条件明显设置过高,限制了房建企业投标,带有倾向性,建议资格要求: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修改成“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妥否,请回复,谢谢!
答:不做修改,按变更公告2执行。
25.招标文件p51页,资质: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4 分,没有不得分;4、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3分,没有不得分。
问:投标企业全资子公司具有上述两项专业承包资质是否得分?
答:子公司资质不予加分。
26.
报价文件要求设备和建安费用需按照分项报价,因现有的招标图纸及其它资料无法按照该要求进行分项详细报价,我司建议报价按照设计费、建安费和设备费两项进行报价。
答: 请详细参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执行。
第二节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中:
采购或供货安装业绩
|
1分
|
1、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竖式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3分,最多得0.3分。如上述得分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0.3分。本项最高得0.6分。
注:
1.1商务文件初评通过的业绩不予加分。
1.2.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执行。
2、渗滤液处理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日及以上垃圾渗滤液处理业绩得0.4分,本项最高得0.4分。
注:
2.1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合同;无需提供合同全部内容,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体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
(2)环保验收或项目完工相关证明。
正在履约的合同未进行验收的业绩,可不提供第(2)条。
3.以上1、2业绩要求若提供的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是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处理规模等,须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
4.以上1、2业绩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业绩,则还须提供与该生产厂商的供货合作协议书扫描件。
|
修改为:
采购或供货安装业绩
|
1.4分
|
1、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竖式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0.5分。如上述得分的每一项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0.5分,最多加0.5。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1商务文件初评通过的业绩不予加分。
1.2.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执行。
2、渗滤液处理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日及以上垃圾渗滤液处理业绩得0.4分,本项最高得0.4分。
注:
2.1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合同;无需提供合同全部内容,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体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
(2)环保验收或项目完工相关证明。
正在履约的合同未进行验收的业绩,可不提供第(2)条。
3.以上1、2业绩要求若提供的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是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处理规模等,须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
4.以上1、2业绩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业绩,则还须提供与该生产厂商的供货合作协议书扫描件。
|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中:
投标人实力、奖项
|
4.5分
|
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领域国家级(中国)专利,且专利名称体现出属环卫类的,提供一项得1分;获得省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专利,且专利产品属环卫行业的,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1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颁发单位官网或授权官网查询截图。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获得过工信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2.1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①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颁发单位官网或授权官网公示截图。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政府部门官网公示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政府部门官网公示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5、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三证齐全的得0.5分,拥有其中任意两项得0.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6、以上1、2、3、4中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实力、奖项,则还须提供与该生产厂商的供货合作协议书扫描件。
|
修改为:
投标人实力、奖项
|
4.1分
|
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领域国家级(中国)专利,且专利名称体现出属环卫类的,提供一项得1.6分;获得省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专利,且专利产品属环卫行业的,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
注:
1.1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颁发单位官网或授权官网查询截图。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政府部门官网公示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政府部门官网公示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4、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三证齐全的得0.5分,拥有其中任意两项得0.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5、以上1、2、3中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实力、奖项,则还须提供与该生产厂商的供货合作协议书扫描件。
|
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中:
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
|
1分
|
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范围需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站、垃圾箱、污水处理设备等,其中七星级证书得0.5分,五星级证书得0.3分,四星级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5分。
注:
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其中:
(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0.5分;
(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0.3分;
本项最高得0.5分。
注: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修改为:
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
|
1分
|
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其中:
(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1分;
(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0.6分;
本项最高得1分。
注: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江玉军
电 话:0551-6559171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6223928、66223831
2021年7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