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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DGZ0293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1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7

(项目编号:2020BFDGZ02937-1 )

部分: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补疑5中第1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现修改如下:

 

 

投标人奖项、

荣誉

 

 

6 分

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

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

业”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时间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

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的标题年度

时间为准。

请问: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规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荣誉有效期为两年。例如:2015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至2016年两个年度,2016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至2017年两个年度,2017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至2018年两个年度。根据招标文件补疑5中第1条: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 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时间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 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的标题年度时间为准。若投标人奖项、 荣誉以标题年度为准,则企业获得2015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2016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和2017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即可认为该企业满足企业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年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该项获得6分。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请按照补疑6回复内容执行。

2、招标文件补疑5中第1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现修改如下:

 

 

投标人奖项、

荣誉

 

 

6 分

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

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

业”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时间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

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的标题年度

时间为准。

请问:

   安徽及全国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的时间要求,通常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因大部分奖项评审需要半年甚至一年多的时间才能评审、发布、制证发到获奖企业。在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未到企业或官网文件未发布之前,或奖项、荣誉评审期间,此奖项、荣誉理论上是无法作为投标荣誉使用。例如2016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发证日期是2017年3月24日。2016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的发证日期是2016年11月2日。如以获奖证书“标题年度”为准,则2016年度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2016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在2016年全年都可作为投标人荣誉使用。事实情况是:由于尚未颁奖或官网尚未发布2016年度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在2016年度全年都不可作为投标人荣誉使用,2016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在2016年11月2日前都不可作为投标人荣誉使用。因此建议将招标文件补疑5中第1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现修改与原招标文件时间要求和招标文件补疑2中时间要求一致,如下:

 

 

投标人奖项、

荣誉

 

 

6 分

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

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

业”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1)同一项目获重复奖项不累计加分,仅计最高奖项;

2)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请按照补疑6回复内容执行。

3、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及“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社会影响力更大、价值更高,针对本项目为肥东县重点民生项目,应增加“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作为加分项。且“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与“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专业或房建专业)分级情况”都是针对企业诚信信用评价的加分项,应删除“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得分。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奖项、

荣誉

 

 

6 分

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时间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

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的时间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请按照补疑6回复内容执行。

    4、在招标文件补疑2中,明确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 2.2.3(1)投标人业绩修 改如下: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 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2)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3)本次招标项目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指雨 污水管网新建或雨污水管网改造或雨污分流整治或河 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但是在招标文件补疑5中,又修改成: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 同金额不低于 1.2 亿元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 绩(业绩中须包含雨污水管网新建或雨污水管网改造 或雨污分流整治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内容),每个业绩 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 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按照招标文件补疑2中投标人业绩得分要求的,满足门槛业绩条件及加分项得满分的有二十多家单位,不存在排他性。而此次修改降低了得分条件,为了择优选取施工单位,应保留招标文件补疑2的得分条件: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 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2)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3)本次招标项目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指雨 污水管网新建或雨污水管网改造或雨污分流整治或河 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请按照补疑6回复内容执行。

5、既满足合肥市市政AAA或房建AAA信用评价,又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企业奖项荣誉(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 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 业”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的企业较少。有一定的倾向性,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应保证公平公正招标。请问业主是否可以增设企业类似项目获得过省优质工程奖或国家级奖项如“黄山杯”、“鲁班奖”等,作为本项加分项目。

  回复:不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请按照补疑6回复内容执行。6、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3(4)投标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2分。

质疑: 根据招标文件可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主要工程内容为雨污分流改造和市政管道开挖修复,均为施工难度较低的项目;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资质标准》市政总包类关于各类资质的承包范围中载明,即使市政施工总承包二级即可承担各类给排水的工程;如以项目规模作为理由,也应只提高至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

但本项目以市政特级作为标准进行赋分,既与本项目的施工类型不相匹配也不能较好的发挥市场竞争力,同时更加有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建议降低或取消该赋分标准。

  回复: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补疑5和补疑6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雨污水管网新建或雨污水管网改造或雨污分流整治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内容)。

请问:(1)我公司提供的是单个合同金额1.2亿元以上的污水处理施工业绩,其中业绩中施工内容包含了雨污水管网新建或雨污水管网改造或雨污分流整治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内容,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2)我公司提供的是单个合同金额1.2亿元以上的水系环境治理施工业绩,其中业绩中施工内容包含了雨污水管网新建或雨污水管网改造或雨污分流整治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内容,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上述(1)和(2)业绩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人业绩按照补疑6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按照补疑5要求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单个合同金额达到招标文件补疑5和补疑6要求并且提供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中施工内容包含了雨污水管网新建或雨污水管网改造或雨污分流整治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内容,该业绩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肥东县县政府7号楼

        联系人:王静

     话:0551-677228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1年7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1日

附件:2020BFDGZ02937-1项目补疑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