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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涡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改扩建一期配套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WGZ0123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涡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改扩建一期配套工程-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WGZ01231 )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16 月22 日 1730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 招标文件第二章10.6其他修改如下:

10.6

其他

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重要提示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的内容,请投标人注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函内容。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项目名称填写部分,相关内容可以按照如下填写:

 

 

3、请各投标人注意,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名称为:涡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改扩建一期配套工程1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WGZ01231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

         联系人:鲁义昊

     话:0558-28615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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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

附件:2021BFWGZ01231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