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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DGZ0293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1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DGZ02937-1 )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9招标范围修改如下:
本次1标段包含:(1)源头雨污分流改造:本次对定光社区片、梁园路片两个棚户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设计。新建d500~d1800雨水干管约4.73千米,配套建设d100~d400雨水支管和屋面雨水立管改造约61.8千米。新建d400~d600污水干管约14.2千米,配套建设d160污水出户管54.93千米。(2)市政管道开挖修复:对肥东县城共计91条路的污水管道进行修复设计,共计局部树脂固化177环,CIPP整体修复3469米,管道清理1866处(1处按5米计),不锈钢胀环修复11环,管堵拆除108处,树根清理13处,接口材料切割6处,异物切割12处,管道翻排(开挖)12961米。(3)排水系统完善与提升:新建桥头集污水泵站,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设计规模8万吨/天(近期按4万吨/天设备安装,施工作业深度约14米,设备分期安装,近期安装3台,2用1备,远期安装6台,4用2备。潜水排污泵单台设计流量1175立方米/小时,扬程17米,功率110千瓦,双回路电源),d1000压力管约2.5千米。对桂王路(包公大道~浍水路)雨水管道进行改造,设计管径d600~d1000,长度约450米。(4)大寨河治理工程:河道治理长度约0.56千米,建设生态护岸和景观绿化。以上工程量仅供参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3.2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如下: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
注:本次招标项目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指雨污水管网新建或雨污水管网改造或雨污分流整治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业绩修改如下:
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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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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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2)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3)本次招标项目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指雨污水管网新建或雨污水管网改造或雨污分流整治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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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
1、
招标文件2.2.3 (1)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每一个得 2 分,2.2.3(3)履约信誉中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AA 级5分, AA级3分。两者都是针对企业的AAA级企业信用评价加分项,建议删除其中一项。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修改如下:
投标人奖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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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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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同一项目获重复奖项不累计加分,仅计最高奖项;
2)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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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P48“2.2.3(1)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或“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本项目为肥东县重点项目,在招标考察投标单位时,应着重对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奖项进行评审,而不应该仅仅只对协会颁发的企业荣誉进行评审,这样设置具有较强的局限性和针对性;请问: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市政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黄山杯、鲁班奖等)是否也满足投标人奖项、荣誉加分项要求?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部分内容按本补疑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第1个回复执行。
3、本项目招标范围大部分为市政工程项目,房建工程很少(仅泵站、泵站综合间两个单位工程,总面积758.36平方米),而招标文件P48“2.2.3(3)履约信誉评分项中把合肥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市政专业或房建专业)均给予加分,显然不合理;请问:履约信誉评分项是否将房建专业信用评价评分删除?
回复:此部分内容不做调整,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描述:
我公司有以下两项业绩合同,合同承包范围内容如下:
(1)“工程内容:湖体整体塑形清淤、水环境整治、公园生态绿化、游憩设施建设、穿湖段天柱山道路等,项目涉及景观工程、水环境工程、涉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与夜景亮化及附属配套工程。工程施工概算约为5亿元。”
(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河流生态岸线建设工程、低污染水深度净化建设工程、滨河湿地建设工程、沿河滨水景观与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和智慧河道建设工程,工程合同额6亿元。”
请问:我公司上述两项业绩合同中内容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的要求,敬请明确。
回复:针对(1)工程内容包含了湖体整体塑形清淤、水环境整治内容,此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针对湖体整体塑形清淤、水环境整治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
注:本次招标项目的水环境(生态)治理施工业绩指雨污水管网新建或雨污水管网改造或雨污分流整治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针对(2)工程内容,此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肥东县县政府7号楼
联系人:王静
电 话:0551-677228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1年6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