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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经开区山茶路、迎真路、激水路、邓店路新建道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SGZ0106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经开区山茶路、迎真路、激水路、邓店路新建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SGZ01069

各投标人: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P52页,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黄山杯”、“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的,每个奖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分。”,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主要理由:

1)市政道路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范畴,根据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本次项目招标奖项设定为必须是市政道路工程获奖不合理;

2)本项目招标前,2021年5月10日同一项目业主招标的同一类型项目“蜀山经开区湖光路和振兴路道路提升改造施工招标”,从项目规模、合同估算价、道路等级等方面均高于本次招标的“蜀山经开区山茶路、迎真路、激水路、邓店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但上个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为“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奖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分。”,对比来说,两次同业主且同类项目招标条件的差异明显,体现出此次招标项目在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设置不合理,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综合以上理由,为了更多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参与该项目投标,建议项目业主在本次招标项目的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调整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黄山杯”、“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的,每个奖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分。”,与项目业主上个招标项目保持一致,从项目属性和要求方面保证招标合理和竞争公平性。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奖项、荣誉”的具体评审条款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68号

     联系人:许倩雯

     话:0551-621569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1

2021年5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31日

附件:2021BFSGZ01069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