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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龙子湖路(张衡路-文忠路)、王圩街(张衡路-文忠路)、张衡路(东方大道-王圩街)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XGZ0097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龙子湖路(张衡路-文忠路)、王圩街(张衡路-文忠路)、张衡路(东方大道-王圩街)工程施工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XGZ00973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2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我公司项目经理属于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注册在我公司,能提供退休证明及工资流水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1、根据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上述所要求配备人员,附表2人员是否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后提供。

3、我方报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新站高新区龙子湖路(张衡路-文忠路)、王圩街(张衡路-文忠路)、 张衡路(东方大道-王圩街)工程施工”施工招标活动,项目编号为2021BFXGZ00973。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自 2016 1 1 日以来,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黄山杯、鲁班奖)的,每个奖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请问:自201611日以来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相当于省级市政优质工程奖,是否可以加分?

:可以加分。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根据皖人社[2017]72号文,《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是否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即可等同于职称证书?

答:不可等同,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内容修改如下:

“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获得评价级别(AAAAA)

评价等级出处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专业

(房建或市政)

1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

备注:

1.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承诺。

2.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3.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6、在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 1中第六条第41条标明:“路灯工程中杆件、配件等子目降幅比例不得超出整个项目下浮比例”。请问三个路灯工程的具体限制下浮比例的清单子目是哪些?能否明确?

答:路灯工程的具体限制下浮比例的清单子目分别是:龙子湖路-路灯工程单位工程第6-12项清单,王圩街-路灯工程单位工程第9-15项清单,张衡路-路灯工程单位工程第11-16项清单。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280151 

                        

招标代理: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152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8日

附件:2021BFXGZ00973-补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