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安高速郭河道口连接线(郭柯路)交通(机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NGZ0078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安高速郭河道口连接线(郭柯路) 交通(机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标段编号:2021BFNGZ00782)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由贵单位招标的合安高速郭河道口连接线(郭柯路)交通(机电)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21BFNGZ00782)项目。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但是,在投标人业绩要求中,要求使用的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最低资审要求中,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要求不均衡,且在评标办法中,对人员业绩的要求数量也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存在的不合理条件如下: 1. 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和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得4分”。根据住建部2015年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其中,对于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要求配备的建造师为公路工程专业(要求唯一公路工程专业,无其他专业要求),该项目对资质要求使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而建造师却要求使用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和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为某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拦截其他潜在投标人。建议改为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答:本招标项目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未要求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给予加分。本招标项目招标内容主要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交通机电工程,故对项目经理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给予加分,不存在为某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本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招标资审条件中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业绩,项目总工不需要业绩。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经理具有2项业绩(不含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得10分,项目总工具有1项业绩得5分。按照该两项要求,若企业人员得满分15分,则需要具有满足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3份,项目总工业绩1份。对于人员业绩的数量要求不一致,明显具有倾向性,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查询,为某公司提供明显便利性。建议调整为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要求数量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黄山北路288号 联系人:张伟 联系方式:0551-8787719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03 2021年5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