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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九联湖畔小区(滨湖车辆段A-2地块)景观绿化及附属零星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064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九联湖畔小区(滨湖车辆段A-2地块)景观绿化及附属零星工程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1BFFGZ00642 )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3、如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范围等关键评审要素),应另附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调整如下: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3、如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范围等关键评审要素),应另附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 根据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 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问题一:(1)中所需资料,提供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是否可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问题二:(2)中所需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是否可以? 答:详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问题三:(3)中所需资料,提供四方盖章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可以? 答:详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2021年4月29日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调整如下: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招标人: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张明金
电话:0551-6266280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51-6622328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