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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龙门寺中心水厂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CGZ0236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龙门寺中心水厂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CGZ02363

各投标人:

本项目疑问回复如下: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3.3 相关政策要求“(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 1706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P16

疑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登记,是否是针对联合体的全体成员的(如设计单位),是否是需要在标书中体现。

答:联合体的全体成员均须按照招标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 1706 号)规定执行。投标时无须体现。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2)、如中标人为外地(合肥以外)企业,设计人员须常驻合肥或长丰。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P18

疑问:请明确是否有对常驻设计人员的具体要求,如常驻人员人数、专业、设计负责人是否要在场等。是否要在标书中体现。

答:设计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和其他设计人员。投标时仅须提供设计负责人且提供的设计负责人即为中标后须常驻合肥或长丰。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图纸获取说明部分”。【P14】请明确相关的初步设计资料何时公布,及获取的方式。

答:初步设计资料已于2020916日在工程补图通道上传,请投标人注意及时下载查看。

4.    第一章《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要求”提及“具备单个合同规模不少于20m³/d的自来水厂”。【P4

疑问:投标人自来水厂业绩符合要求,但合同未直接体现规模(不少于20m³/d),是否可通过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或施工图(设计院出具的盖章蓝图)证明规模?

答:证明规模(不少于20m³/d)可以是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但必须明确、有效体现评审要素指标。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P26

疑问: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是否包含桥梁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等?

答: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不包括交通工程,包括桥梁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等。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审图合格证。【P24

疑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的业绩如果属于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可以按照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要求(P25),提供材料。

答:可以按照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提供。

7.    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2.2.3 信用得分部分中要求“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或房建专业分级情况”,“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设计分级情况”【P50

疑问:“信用得分”部分所在的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 “企业资质(非设计类单位)”和“企业荣誉”部分均注明了提供主体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但处于相同地位的“信用得分”部分却没有注明提供主体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我司认为对于重大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其资质、荣誉和信用均应做严格要求,而目前商务评分的标准缺少对于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得分要求,导致商务评分缺乏前后的一致性,存在针对特定投标人的嫌疑。商务评分作为项目评分标准的主要依据,“信用得分”分值高达到5分,占总分的5%,更需要格外慎重。我司建议在“信用得分”部分注明“提供主体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答:本项目所涉及的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信用得分分别考虑施工总承包单位信用得分与设计单位信用得分,与本项目属性匹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8.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设计方案”与“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的评分标准相同,是否存在笔误?【P50

答:经复核,设计方案最高分10分,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最高分5分,无误。

9.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评分因素中,“资源匹配计划”的评分标准是否应为“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的内容?【P50】如编制错误请明确“资源匹配计划”的评分标准。

答: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2、运营的药费和电费由招标人承担,人员及技术服务由中标人含在投标报价中。运营收益归招标人所有。供水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P19

疑问:本项目试运营期1年,试运营期内,请明确中标人提供试运营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试运营责任,是否对试运营期间承包人员工数量、人员证书等有明确要求。

答:试运营期内服务内容及范围:生产、供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及设施维护;员工数量、人员证书需满足生产运营,不作具体人数及证书要求试运营责任详见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缺少试运营合同或协议,请明确试运营合同或协议。

答:运营合同不再单独签订。

12.   请明确试运营期员工招聘是否由中标人负责、并签订劳动合同。

答:试运营期员工由中标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列入工程成本,试运营期满后中标单位所有人员退出,由招标人另行安排人员运营。

13.   请明确试运营期满后员工合同是否由招标人或政府指定单位承接。

答:试运营期满后员工合同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不承接。

14.   请明确二水厂改造后的运营人员是否沿用原有职工。如沿用,原有职工的人工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承担?如需中标人承担原有职工人工费,请提供人员花名册及薪酬待遇标准。

答:二水厂扩建后试运营期间的运营人员由中标人解决并承担费用。

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7.3.4“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约定“运营开始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后” 【P104】 。

疑问:请明确“竣工验收”是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分批竣工验收分批投入运营?如果是分批验收投入运营,请明确运营费用如何计算。?

答:是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6条“ 运营管理费(建成后运营一年人工成本)600万元”。【P11

疑问:请明确运营管理费600万元为建成后运营一年的人工成本,不包括属于运营期管理费科目的其他费用。请明确运营维护所需车辆、工器具及备件、日常保养物料由招标人还是招标人指定单位负责。

运营维护所需车辆、工器具及备件、日常保养物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7. “前附表”【P11】与“投标文件格式”【P160】中,关于龙门寺中心水厂的“电气设备安装”费用金额存在前后不一致,疑似为“前附表”的数值出现错误,是否应以“投标文件格式”【P160】中的金额数值“2387万”为准。

 

答:经复核为2387万元。

1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910.10中要求“本项目需创“鲁班奖”。”

疑问:“本项目”评优是指新建的龙门寺中心水厂评优,还是指改建的县城二水厂,亦或是二者任一评优皆可。

二者任一评优皆可。

19.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制标软件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只能添加牵头单位人员,其它联合体成员如设计负责人是否可以上传到商务文件-其它材料里?

答:非联合体牵头人资料可以上传到商务文件-其它材料中。

20.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企业荣誉部分“该奖项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P50】疑问:“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项的设立时间较短,在行业中的影响力有限,获奖单位数量较少,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行业准入性。我公司认为设置该奖项作为加分项有“存在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况”的嫌疑。我公司认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该要求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招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招标文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全国性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也不是特定行业的奖项。

21.招标文件P51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投标人业绩(如有)和项目经理业绩(如有)、设计负责人业绩(如有)、施工负责人业绩 (如有)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请问:附录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只是特指施工单位业绩和设计单位业绩按照附录3提供,运营业绩只提供运营合同协议书即可?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2. 请提供取水口、中途泵站、龙门寺中心水厂、县二水厂的用地围墙坐标。

答:请详见初步设计。

23. 本工程前期是否进行过地勘?如有,可否提供地勘报告。

答:可以提供地勘报告电子版。详见附件。
24.
本次县二水厂为改扩建工程,可否提供县二水厂现状总平面管线图和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单体图,以便投标时考虑新老构筑物,新老管道的衔接。

答:请自行勘察现场。

25.招标文件 P50 页的详细评审标准 2.2.3(1)规定:“2015 1 1 日以来,(以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的得 2 分”。

答疑回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企业得1分。两者是同一单位颁发的诚信类获奖,并无较大区别,为公平竞争,建议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的企业同等加分,得2分?

答:按照已补疑的回复为准。

26.长丰县龙门寺中心水厂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1将招标文件 P50 页的详细评审标准 2.2.3(1)规定修改为:““2015 1 1 日以来,(以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获得过中 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的得 2 分,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 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的得 1 分,本项总分 2 分,不累加计算”。

 “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和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是同协会颁发的同类型荣誉,两个荣誉得分不同,存在疑义,建议修改为:“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或“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的企业可得2分,本项总分2分,不累加计算”。

答:按照已补疑的回复为准。

27.关于本工程工期,P81.3.2条“计划工期为73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时间起,设计及施工工期为730日历天,运营要求:试运营1年。”请问该段文字是否可理解为:从设计至施工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的总工期为730日历天,竣工验收后再试运1年?竣工验收是在730天内还是在试运营的1年末完成?

答:从设计至施工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的总工期为730日历天,竣工验收后再试运1年。

28.P50页,技术评分标准中“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的评审标准为“设计方案完整,图纸文本齐全,满足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此条评审标准与上一条“设计方案”的评审标准一样,是否编辑错误?若无误,“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中要求设计方案完整、图纸文本齐全?请明确如何理解?

答:技术评分标准中“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的评审标准为:“设计方案完整,图纸文本齐全,满足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修改为:“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方案完整,图纸文本齐全,满足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29.长丰县龙门寺中心水厂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15条回复:“施工资格要求是同时具备房建和市政资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设置房建类或市政类, 范围更大了,更有利于竞争,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该项目为市政类项目,招标文件P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最高投标限价”明确说明包含的房建工程仅为辅助建筑物,是单位工程的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为此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设置房建类或市政类明显不合理,不利于公平竞争。

建议改为 “根据市政专业信用分级加分”。

答:按照已补疑的回复为准。

3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成员方无需提供?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须牵头人提供。

31.请问项目实施后,是否需要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联合体中负责试运营的单位是否需要在当地成立独立运维公司?

答:项目公司及运维公司均不需要成立。

32、请问联合体成员是否仅需与招标人共同签署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成员是否需要与招标人另行签署一份运营合同?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均须在合同盖章处盖章。运营合同不再单独签订。

33、请问关于试运营费用是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还是直接支付给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运营的单位?

答: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长丰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10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04日

附件:2020BFCGZ02363项目补疑2.pdf 附件:地勘.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