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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上海正大广场罍+村EPC
原项目编号: 2020BFBGZ0160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上海正大广场罍+村 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BGZ01605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须提供的纸质方案文本为一正一副,无需分开密封。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3、评标程序”修改为: 3.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3)目规定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2)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7.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三、本项目在工程补图上传了《正大广场租户装修手册》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