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贾大郢拆迁安置复建点二期(安百苑C)室外附属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BGZ0133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贾大郢拆迁安置复建点二期(安百苑C)室外附属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招标项目编号:2020BFBGZ01332

 

一、现对招标文件附录3修改如下: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2.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3.若投标人提供上述业绩证明资料无法反应出评审所需要的信息,须另外增加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自 2015 1 1 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2)自 2015 1 1 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含有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第二条(2)情形内容,请问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包含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室外附属工程规模达到项目要求,但合同金额无法体现具体室外附属工程金额,如何界定?

答:见本补疑第1条内容。

 

三、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评分业绩要求:请问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包含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室外附属工程规模达到项目要求,但合同金额无法体现具体室外附属工程金额,如何界定?

答:见本补疑第1条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091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8日

附件:2020BFBGZ01332-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