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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闻水路(瑶岗路-木秀路)等三条道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DGZ0100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闻水路(瑶岗路-木秀路)等三条道路工程 招标补疑 (编号: 2020BFDGZ01009-补3)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75页“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请问第一种方式是什么? 答: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2.本工程是否支付预付款? 答: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3.招标文件第71页质量要求、第72页工期延误、第81页承包人违约没有具体条款,请明确条款内容? 答:招标文件前附表、合同等条款有相关内容,请投标人仔细完整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执行。同时补充以下条款: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金。 标后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补充的相关内容、合同通用条款等,签订合同时再具体约定。 4.在研读闻水路(瑶岗路-木秀路)等三条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为:2015
年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我司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满足1.75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但是该市政道路业绩包括4条道路,是分阶段验收的,其中有两条道路验收时间是2015年1月1日之前,另外两条道路验收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请问:“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是否以最后日期为准”。 答:对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不以最后日期为准。业绩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