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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闻水路(瑶岗路-木秀路)等三条道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DGZ0100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闻水路(瑶岗路-木秀路)等三条道路工程

招标补疑

(编号: 2020BFDGZ01009-3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75页“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请问第一种方式是什么?

    答: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2.本工程是否支付预付款?

    答: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3.招标文件第71页质量要求、第72页工期延误、第81页承包人违约没有具体条款,请明确条款内容?

答:招标文件前附表、合同等条款有相关内容,请投标人仔细完整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执行。同时补充以下条款: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金。

标后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补充的相关内容、合同通用条款等,签订合同时再具体约定。

4.在研读闻水路(瑶岗路-木秀路)等三条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为: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我司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满足1.75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但是该市政道路业绩包括4条道路,是分阶段验收的,其中有两条道路验收时间是201511日之前,另外两条道路验收时间为201511日之后;请问:“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是否以最后日期为准”。

答:对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不以最后日期为准。业绩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9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8日

附件:2020BFDGZ01009-补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