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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中第9.2.2节技术部分详细评审,P36页序号5中“投标人信用评价”: 根据投标人在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 级得3 分;B 级得1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在安徽省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企业信用等级情况:5A级得3分;4A级得2分;3A级得1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