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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市场LED电子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要素市场LED电子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19WFCJ0033

转让方

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99239:00始至20191014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9239:00始至20191015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1.发布广告形式:LED电子屏发布(具体式样详见附件)。

2.广告发布位置:要素市场

3.数量、具体位置:

①要素市场电梯厅,1-40号电梯,共40部电梯(其中32部客梯,8部货梯),现电梯厅已安装电子显示屏计71台;

②要素市场二楼扶梯口,东南西北方向各1块,总计4块(该广告位LED电子屏须受让方自行设计安装,费用自理,且安装方案需经转让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4.规格:

①要素市场电梯厅LED电子屏广告位:约1.06m*0.66m

②要素市场二楼扶梯口LED电子屏广告位:约5.5m*2m

5.转让期限:5年,首年为成交价,自转让期第二年起,每年转让价款在上一年实际转让价款的基础上递增5%

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根据实际情况施工误差上下10%以内。

6.免费安装期:30天(包含在租期内)。

首年转让底价

13万元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每半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将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以后每期转让价款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2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以转账方式交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交付款项进入转让方银行帐户的时间为实际到帐日。款到转让方账户后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及正规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中标价格总额的25%。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或经过双方约定可冲抵尾款使用)。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转让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或“媒体”等相关字样。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三、转让条件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转让方拥有对于受让方播出的广告的最终审核权,所有内容需经过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广告,转让方有权拒绝播出或要求受让方做出修改,转让方审查同意后再播出。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电梯厅电子显示屏已安装,如后期不符合受让方使用需求,经转让方许可后,可自行更换,费用自行承担。要素市场二楼扶梯口,东南西北方向各一块,共计4LED电子屏需受让方自行设计安装,费用自行承担,且安装方案需经转让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受让方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公益广告发布内容由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上述媒体广告均由受让方负责定期更换、保洁和维护,产生电费、维修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在转让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转让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或搬迁等原因导致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存在的,或转让方对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因政策原因转让方不能对外出租使用的,则本次转让的广告位终止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转让期间,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转让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七)受让方不得发布转让方同行业竞争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酒类、医疗类广告发布内容需得到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与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受让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八)受让方如需对现有LED电子屏进行更换改造,需得到转让方的书面认可,费用自行承担。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纳交易保证金

金额

1万元

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项目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52

登记时应携带: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竞价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登记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或其整数倍。

4.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52室《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5年转让总价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551-65188860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65(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52室),传真:0551-66223764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加价幅度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披露。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网络报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或延迟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转让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中心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承租人。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②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并确定其为成交人。

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要素市场LED电子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WFCJ0033的意向受让方登记、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要素市场LED电子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WFCJ0033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诺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要素市场LED电子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WFCJ0033)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我方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行政处罚虚假广告记录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情形。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5

广告式样图

 

1. 要素市场电梯厅LED电子屏广告位:

 

2. 要素市场二楼扶梯口LED电子屏广告位:

 

 

 

 

 

附件6

要素市场LED电子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标的

要素市场LED电子屏经营权

位置:     数量:     规格:      尺寸: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甲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授权、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乙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由乙方自己办理,且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     使用费

甲方将标的以人民币    /交付给乙方,自转让期第二年起,每年转让价款在上一年实际转让价款的基础上递增5%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   日至   日,含免费安装期 30 天,该免费安装期自   日起至   日止。

(二)     价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费半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内,乙方须将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转让价款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20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以转账方式交入甲方指定账户,以交付款项进入甲方银行帐户的时间为实际到帐日。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及正规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收款帐户为:

收款单位: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时予以返还(无息)。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导致解约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LED广告位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LED广告位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LED广告位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将该合同范围内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拥有对于乙方播出的广告的最终审核权。

(三)甲方有义务不将本协议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信息泄露至第三方。

(四)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整修服务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及协助。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形式、数量和技术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改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二)本合同期内,乙方如需对现有LED电子屏进行更换改造,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费用自行承担。本合同解除后,如甲、乙双方无特别约定,应对LED电子屏予以恢复原状,经甲方同意保留的,可不拆。

(三)本合同期内,无LED电子屏广告位,需要乙方自行安装的,需提供给甲方一套安装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但是,安装施工方案通过甲方审批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对其服务工作的安全性、实用性、质量、进度承担的全部责任。

(四)乙方在安装或更换广告时,不得损坏甲方场地设施,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安装完毕后应立即清理场地,不得留下任何垃圾;

(五)乙方不得擅自将广告经营权转让、质押、赠予或以其他方式授予其他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乙方与第三方所签广告发布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如乙方违反本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洁、照明,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维护及更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确保LED电子屏电源及电源线路的安全畅通,甲方如需调整方位,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五日内将LED电子屏调试完毕;

(七)乙方必须定期检查、维修LED电子屏设备,确保LED电子屏设备符合安全标准,若乙方安装的LED电子屏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群众受到伤害,一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设置的广告设施安全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因乙方设置广告设施施工或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等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九)乙方不得发布甲方同行业竞争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与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等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乙方要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告知甲方,需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广告,甲方有权拒绝播出或要求乙方做出修改,甲方审查同意后再播出。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积极配合甲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上述媒体广告均由乙方责更换、保洁和维护,如未能按附件规定发布公益广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十二)广告的发布、制作均由乙方自行完成。乙方承接的广告内容与形式必须到工商部门、城管部门等一切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在确认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制作和发布。签订的广告的发布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三)乙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如一方泄密,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经营权交付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签署时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导致的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影响而不能或迟延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本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结算;但遭受不可抗力乙方应于该等事由发生之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详细说明该等事由对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具体影响,并提供不可抗力事由发生的确切证据。

(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四)如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满60日,其影响仍未消除,受影响一方因此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即告终止,任何一方不须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款项万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

()如乙方使用费支付拖欠时间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本合同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使用费20%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之情形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时,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当年使用费的20%的违约金。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差额部分予以补偿并使甲方免受损失。

(五)乙方代理的所有广告发布期应不超出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如发生上述行为,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对超限广告进行处置,并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补偿。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所获得的全部租金不予退还。

(七)广告设施损坏时,经甲方三次催告修复,乙方仍未修复,甲方可直接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按维修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责任造成的修理期限延误除外)

(八)因乙方责任而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及服务合同:

1、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

2、乙方服务范围内未能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

3、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内容整体或部分转包、分包。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后未予限期改正。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2方式解决。

1.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文部分全部为打印字体,任何空白处的书写无效。 

(三)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文件作为本合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留存2份。(附交易公告,其内容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841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要素市场LED电子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 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