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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客运总站及合肥汽车站等车站LCD多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客运总站及合肥汽车站等车站LCD多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9WFCJ0028

委托方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 20197229:00起至2019812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7229:00始至2019813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发布广告形式:图片形式发布(具体式样详见附件5)。

2.广告位置:合肥客运总站、合肥汽车站(明光路)、合肥旅游汽车站

3.数量:54

4.规格、位置:客运总站16台(横11台,竖5台)、合肥汽车站26台(横15台,竖11台)、旅游汽车站12(8台,竖4)

5.转让期限:一年

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转让

底价

12万元/

竞价保证金

1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或“媒体”等相关字样。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需经过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在转让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转让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或搬迁等原因导致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存在的,或转让方对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因政策原因转让方不能对外出租使用的,则本次转让的广告位终止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转让期内,受让方需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等广告发布工作,按合肥市文明创建文件规定需要保留30%的时间播放公益广告图片,如遇创建大检查需要全时间段播放公益广告,受让方必须配合转让方,转让方将按实际耽误天数给予顺延,转让期产生电费由转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汽车站、客运总站、旅游汽车站LCD多媒体合作协议》。

 

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半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30%,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或经过双方约定可冲抵尾款使用)。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本项目高报价。)

(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交易保证金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一)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颜工,联系电话:0551-6429882613955183626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

技术支持

4009980000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中心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我中心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受让方。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合肥客运总站及合肥汽车站等车站LCD多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WFCJ0028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 合肥客运总站及合肥汽车站等车站LCD多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WFCJ0028)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合肥客运总站及合肥汽车站等车站LCD多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WFCJ0028)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5、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广告式样图

 

 

 

 

 

 

 

 

 

附件6

 

合肥汽车站、客运总站、旅游汽车站

LCD多媒体合作协议

 

转让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公司

地址:合肥市胜利路41

受让方 

地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受让方使用转让方所属三站(合肥汽车站、客运总站、旅游汽车站)LCD多媒体播放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基本内容:

1、受让方使用转让方三站内LCD多媒体播放设备合计54台。其中旅游汽车站12(8台,竖4)、合肥汽车站26台(横15台,竖11台)、客运总站16台(横11台,竖5台)。

2、三站使用期为:年即201     ——201      日,使用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日的次日,转让方有权停止播放受让方所发布的广告,受让方不得再使用此媒体。

3、受让方支付使用费为:     /年(人民币    元整),平均每台约

    元,此费用仅包括转让方所属三站的LCD多媒体使用费及电费,其它费用如:播放广告的工商、税务申报及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转让方支付    元整(人民币  仟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此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本协议最后一笔尾款。

6、付款期限: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日内(201   日)支付转让方    元(人民币  万元整),201   日受让方应向支付转让方   元(人民币 万元),用履约保证金冲抵后实际向转让方支付     元(人民币   仟元整)。

二、广告播放时间段的规定:

1LCD多媒体播放时间为:800—1700,受让方在使用LCD多媒体设备播放广告时应确保穿插播放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及车站的安全告知片宣传(比例不低于30%时段)。

2、转让方有权在公益广告的时段内,播放关于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特殊通知、安全告知、社会公益宣传等,如遇上级领导检查及各类文明创建等工作需要插播标语、宣传片等情况,受让方应无条件支持,后期转让方根据实际占用情况给予受让方代理期顺延。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转让方依约允许受让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广告媒介上发布广告。

2、协议期间内,转让方提供能正常发布LCD多媒体播放设备,如遇损坏影响到正常播放,应及时维修,并保证用于发布LCD多媒体播放设备每天的正常开关机。

3、协议期内如因转让方车站改造,导致可使用LCD多媒体播放设备的台数减少,受让方使用费则按实际使用台数计算。

4、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好各项审批手续,经许可后方可播放,因受让方广告内容侵犯到第三方权利时,受让方负责解决和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应具备广告经营、发布权,协议签订后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协议期间因受让方经营、发布引起的纠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

7、受让方自行制定所有广告的市场价格。

8、协议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其在广告媒介发布广告的权利转租、转包给第三方。

9、协议期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续约权。

四、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因转让方过错,导致广告不能按时播放,必须及时通知受让方,转让方按实际拖延天数补偿受让方播放天数。

2、若受让方广告中所宣传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虚假性大,严重影响到转让方公司形象的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对于前述情形,转让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赔偿诉讼权利。

4、协议期限内,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1)未依法、依约经营发布广告的;

2)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将其在广告媒介上发布广告的权利转租、转包给第三人的;

3)拖欠租金15日以上的;

4)受让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在转让方通知的期限内不予纠正的。

5)、在协议期限内,受让方逾期付款的,如逾期不超过15日,或逾期虽超过15日但转让方同意不解除协议的,则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依该年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标准按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五、不可抗力及其它情况:

双方一致同意:在协议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转让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撤站等原因使本协议约定LCD多媒体播放设备不再存在的,或转让方对本协议约定LCD多媒体播放设备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转让方不能对外租赁使用的,则本协议终止,费用按实际使用台数结算,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保密条款:

   合同期间和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永久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人员透露协议

内容。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所要求作出的信息公开,

则不受前款定的约束。

七、协议生效:

1、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产生补充协议,并作为协议附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贰份备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纠纷解决办法: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之规定,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向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转让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转让方

物资供销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行:工行长东支                  

 

帐号:1302010229022127995            

 

 

                                                      

 

 

 

 

 

 

 

签约地点: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1).doc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