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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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点(站内和车内)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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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6WFCJ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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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转让方 |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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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1、本项目转让内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点(站内和车内)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具体包括:(1)23个站点中涉及的8封、12封及24封广告灯箱,LED广告电视屏广告,超级灯箱、扶梯梯楣灯箱广告、列车内看板等常规广告发布媒体、扶梯墙侧看板广告(预留位置);(2)23个站点中涉及的墙体贴纸广告、站内立柱广告、屏蔽门贴、车门窗贴、车内贴等非常规类广告发布媒体,非常规类广告发布媒体也包含列车内顶贴、车站地贴、闸机贴、站厅层吊旗、护栏玻璃贴等贴附式平面媒体形式及拉手和车门楣LCD显示屏。 常规媒体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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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名 |
评级 |
站厅 |
通道 |
站台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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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封 |
12封 |
梯楣 |
24封 |
LED屏 |
12封 |
12封 |
轨行区12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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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火车站 |
A++ |
10 |
12 |
1 |
1 |
12 |
17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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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淮 |
A++ |
14 |
2 |
2 |
1 |
11 |
38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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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路 |
A+ |
16 |
2 |
16 |
38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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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门 |
S |
10 |
2 |
1 |
16 |
38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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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园 |
S |
8 |
2 |
1 |
2 |
9 |
38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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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大南区 |
A++ |
18 |
2 |
1 |
1 |
9 |
38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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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岗 |
S |
15 |
2 |
1 |
2 |
23 |
36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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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浦河路 |
A+ |
14 |
2 |
21 |
38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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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店站 |
A+ |
14 |
2 |
16 |
36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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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湖城 |
A+ |
17 |
2 |
18 |
38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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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南站 |
A++ |
22 |
8 |
2 |
2 |
29 |
38 |
38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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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站南广场 |
A++ |
18 |
2 |
1 |
1 |
16 |
38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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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岗 |
A++ |
14 |
2 |
1 |
1 |
4 |
38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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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王 |
A+ |
16 |
2 |
7 |
38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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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会展中心 |
A+ |
2 |
4 |
22 |
20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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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庐 |
A++ |
5 |
4 |
4 |
1 |
20 |
22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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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西河公园 |
A++ |
2 |
6 |
4 |
16 |
20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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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斗公园 |
A+ |
1 |
8 |
4 |
14 |
20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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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路 |
A++ |
21 |
2 |
4(预留) |
29 |
38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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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东路 |
S |
11 |
2 |
2 |
2 |
10 |
38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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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埠 |
A++ |
14 |
2 |
1 |
1 |
16 |
38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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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铺 |
A |
12 |
2 |
19 |
38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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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圩 |
A+ |
26 |
3 |
18 |
38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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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 |
310 |
71 |
17 |
16 |
299 |
127 |
762 |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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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站厅、通道及站台12封灯箱总数为1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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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评级仅供参考 2、扶梯侧墙的梯旁看板广告位属预留资源,投资、建设、维护、更新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广告发布内容由受让方通过转让方审批后据实安装。车内看板每节车厢共计3块广告位,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车辆总数为26*6节。 3. 非常规类媒体,属临时性发布媒体资源,暂时不出具具体范围、数量、规格、型号等,受让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经营合同须经转让方备案审批后方可进行发布。 4、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开通时间如在本项目经营期内,转让方优先将三期工程的相关常规媒体和非常规媒体的广告经营权,提交受让方征求意见,如受让方同意的,就该经营权转让另签订补充协议,期限与本项目经营期最后期限一致。 注:标的具体内容、范围及经营业务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点(站内和车内)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经营权转让合同》”)。 免责声明:转让方事先声明站点灯箱排布图仅供参考,装修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局部调整,具体以双方书面交接记录为准,转让方对此免责。广告经营灯箱总数为1610个(含预留数量和包公园主题站公共区数量,但主题站灯箱目前均不计入广告资源),12封灯箱为1498个。其中云谷路站站厅层5号线换乘通道口暂为封闭墙,可开发4个拉布灯箱(实际资源利用截止日为5号线开通前),此部分广告开发由受让方承担建设及后期维护费用,在5号线开通时,自行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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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期限 |
十年,2016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0日(具体依据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开通试运营时间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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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 底价 |
40000.00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2000万元。 |
竞价保证金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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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三)具有广告经营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或媒体相关字样); (四)意向受让方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每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且持续盈利; (五) 意向受让方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每年均具有类似平面广告媒体(指大型灯箱、户外广告或城市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的经营业绩; (六)无诉讼记录和安全责任事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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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转让方负责A 类、B类常规媒体[A类:转让方已投资建设的站厅、站台、通道十二封灯箱及其他尺寸灯箱和总计 26 列车(每天上线运行列车数量以当天实际运营安排数量为准)内看板及车门上方LCD部分广告位; B类:转让方已投资建设的站厅层 LED 电子显示屏(或超级灯箱)、梯楣灯箱或看板以及预留的梯旁看板位置,预留部分拉布灯箱位置]的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以及维保期内的售后服务(预留的梯旁看板、预留部分拉布灯箱除外),受让方须确保广告画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宣传画面的内容具有知识产权。在转让期(转让方负责投资建设的常规类媒体的维保期除外,维保期为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开通试运营之日起满两年),若标的物出现损坏、变形等情况,由受让方负责维修工作。受让方全面负责各类广告的安全、完好及美观、整洁,并承担承包期内标的物的全面维护、养护工作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电费),若受让方无维修专业人员,可向转让方申请技术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非常规媒体的投资、建设、维护、更新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烟草类以及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得发布损害城市轨道交通形象、声誉的广告。具体参见《经营权转让合同》第八条。 (四)受让方须承诺无违规经营不良信用记录。在取得本次广告经营权期限内不将经营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 (五)受让方须承诺并同意广告资源的经营须无条件服从运营线路的客运服务要求。受让方广告资源的经营必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其他任何事件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并承担由于政府干预影响正常经营所引致的损失。 (六)受让方须承诺在经营期内保证常规媒体总数量不低于1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特别情形下,15%比例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的阶段性强制要求时,以政府的规定或要求为准。每节车厢内列车看板用于受让方经营发布广告信息的数量为 3 块,其余全部预留为发布运营信息; (七)对转让文件及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受让方须全部接受。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九)转让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方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决议 5、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本次转让行为的批复 6、转让要求 7、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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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一)转让价款:最终成交价为十年总经营权费,依据总经营权费计算出第一年经营权费额(年度经营权费采取逐年递增6%的方式对总经营权费分解),年度经营权费在上年基础上递增6%。每年度经营权费平均分为两期期前预付,即每期按年度经营权费的50%支付经营权费。每次支付最迟日期应在下一个半年经营期开始前一个月。受让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转让方预收的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均不退还,此外受让方须赔偿的经济损失为全年经营权费的50%。 (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或转账+保函的方式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期限至合同解除之日。(如受让方选择转账加保函方式,转账现金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注:上述费用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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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报名方式 |
(一)报名方式:本项目为非企业库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本项目转让文件、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及相关附件。 (二)公告及报名期限:2016年4月25日9:00始至2016年5月16 日17:00止。 注:1、网上报名程序请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2、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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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第2、3项无须提供。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提供2013、2014、2015三年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携开标现场备查)审计报告中须明确广告营业额具体数额,如审计报告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供审计报告出具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每年广告营业额不少于10000万元且净利润大于零) (四)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意向受让方签订的类似平面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携开标现场备查。 (六)承诺函(需按转让文件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七)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文件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注:未完成网上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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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点(站内和车内)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5)。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须密封,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三、格审查材料递交送达地点及时间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三楼11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17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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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遵循有效最高价者得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1、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2、 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可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 年5月18日14:30始至2016年5月18日15:3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友情提示: 1、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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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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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到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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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违规行为处置 |
1、受让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有如下行为,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转让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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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1.5‰。) 如果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提请督查部门取消受让方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可对该项目重新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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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 人:姜工, 0551-62662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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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陈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98、66223693(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A区66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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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技术支持电话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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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特别说明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点(站内和车内)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将以电子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查看。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意向承租人视为接受本项目转让文件及《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