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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与锦绣大道公交站台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与锦绣大道公交站台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2016WJCJ0009

委托方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紫云路-芙蓉路)公交站台广告牌出租。

(1)站台广告牌面积。规格为2.25m×1.5m的广告牌有48块;规格为3.5m×1.5m的广告牌有8块,共56块,总面积为204㎡。正反两面合计面积为408㎡。

(2)广告牌位置为:莲花路公交站(莲花路、石门路、石门路、丹霞路、丹霞路、耕耘路、耕耘路、锦绣大道、锦绣大道、锦绣社区、锦绣社区、紫莲交口),以及繁华大道至芙蓉路段两座公交站台(暂时未命名)。共14座芙蓉路沿线公交站台。

(3)每座站台设4块广告牌,共56块广告牌。

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蓬莱路-清潭路)公交站台广告牌出租。

(1)、站台广告牌面积。规格为3.3m×1.4m,共30块,总面积138.6㎡。正反两面合计面积为277.2

(2)广告牌位置为:锦绣大道公交站(河坝头、黄栗头、张团、张团、张湾、张湾、天锦路口、天锦路口、锦佛路口、锦佛路口、锦绣大道、锦绣大道、经开区停保场、锦蓬路口),以及锦绣大道南侧天门路以东一座公交站台(暂时未命名)。共15座芙蓉路沿线公交站台。

(3)每座站台设2块广告牌,共30块广告牌。

上述 莲花路与锦绣大道共计86块广告牌。

3、转让期限:3年(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日起三年)

转让

底价

38.7万元

竞价保证金

24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 20161114 9:00始至2016 12 5 17:00止。

2.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1114 9:00始至201612 710: 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1000元或其整数倍。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投标。

2、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受让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转让期间,公交站台广告牌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公交站台广告牌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三)、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受让方在广告期满及转让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公交站台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出租方公交站台的外观形象。

(四)、受让方在制作安装站台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市政和交通部门的管理规定,以避免影响转让方的营运。

(五)、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公益广告的比例按照经开区文明委(2014)8号文要求,公交车、公交车站等场所的公益广告要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制作发布,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公益广告的发布比例在转让合同约定期限内为公交站台广告牌总面积的20%,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位置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公益广告的发布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维护、更换等费用。在转让合同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公益广告超出20%比例的, 转让方将根据超出合同约定公益广告面积的比例及占用总时间,换算成使用权天数,免费顺延合同期限。占用期内,转让方需发布广告画面的制作优先由受让方承揽,制作费用参照市场同期价格,并经政府部门审计后予以支付。

(六)、受让方禁止发布烟草类以及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格控制酒类和医疗类广告的发布。

(七)广告牌如含有电路及电器等设备,此类设备由受让方负责维护与修理。

(八)在转让期内,如新增同一道路的公交站台广告牌,公司可以按照招标的中标价格转让给中标单位,并订立补充协议。新增公交站台广告牌转让终止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九)、其他要求详见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九)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一)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本公告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收到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转让价款以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转让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的转让金,在签订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全额支付,后两年的转让金,按照先付后使用的原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年转让总价的10%,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受让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二楼服务大厅②号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以上三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或“媒体”等相关字样。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

1、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安徽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为企业的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在竞价结束次日起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安徽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五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5%;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0.5%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67433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53 0551-66223763(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A 661室)

十八

技术支持电话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十九

其他

电子竞价登录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安徽文化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与锦绣大道公交站台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6WJCJ0009)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资产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文化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与锦绣大道公交站台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6WJCJ0009)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诺函

致:安徽文化产权交易所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与锦绣大道公交站台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6WJCJ0009)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5:

合肥经济开发区芙蓉路公交站台广告经营权

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 方(转让方):

乙 方(受让方):


转让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广告位的范围

1、乙方承租发布广告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紫云路-芙蓉路)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蓬莱路-清潭路)公交站台广告招租。

2、乙方承租甲方广告所使用的发布公交站台广告数量:

1)、莲花路(紫云路-芙蓉路)公交站台广告牌出租。

(1)、站台广告牌面积。规格为2.25m×1.5m的广告牌有48块;规格为3.5m×1.5m的广告牌有8块,共56块,总面积为204。正反两面合计面积为408㎡。

(2)、广告牌位置为:莲花路公交站(莲花路、石门路、石门路、丹霞路、丹霞路、耕耘路、耕耘路、锦绣大道、锦绣大道、锦绣社区、锦绣社区、紫莲交口),繁华大道至芙蓉路段两座公交站台。共14座芙蓉路沿线公交站台。

(3)、每座站台设4块广告牌,共56块广告牌。

2)、锦绣大道(蓬莱路-清潭路)公交站台广告牌出租。

(1)、站台广告牌面积。规格为3.3m×1.4m,共30块,总面积138.6。正反两面合计面积为277.2㎡。

(2)、广告牌位置为:锦绣大道公交站(河坝头、黄栗头、张团、张团、张湾、张湾、天锦路口、天锦路口、锦佛路口、锦佛路口、锦绣大道、锦绣大道、经开区停保场、锦蓬路口),锦绣大道南侧天门路以东一座公交站台。共15座芙蓉路沿线公交站台。

(3)、每座站台设2块广告牌,共30块广告牌。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站台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城管、工商、文化等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经开公交站台广告媒体转让期限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年限为叁年,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依照竞价方式承租甲方的上述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权。公交站台广告媒体转让发布期限内,如甲方增加相同道路的公交站台数量,新增公交站台广告媒体转让价格按本合同单价收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新增公交站台广告媒体转让终止期限以本条约定日期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

合计: 整/年(¥ 元),叁年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付款时间为: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期一年的租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全额支付,后两期计两年的租金须在上一期结束前一个月前向甲方支付,直至付清。先付后使用。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设施未建设的,由乙方按相关要求自行建设。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3.乙方自行负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负责协助。

4.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多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若政府部门无故不予办理行政许可,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所获得的全部租金(不计息)。

6.乙方可在承租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上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要点建设广告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发布广告业务。

7.乙方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

8.乙方发布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相关手续。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设置的户外广告中发布公益广告的篇幅比例必须达到公交站台广告总面积的20%其中,每一座公交站台广告位都需有一块面向快车道的画面发布公益广告。其余不足部分的公益广告发布数量、方式、位置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布公益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广告版面闲置超过30天,必须发布公益广告。在转让合同约定的公交站台广告媒体使用权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占用公交站台广告画面时,将根据占用面积超出合同约定公益广告面积的比例及占用总时间,换算成使用权天数,免费顺延合同期限。占用期内,甲方需发布广告画面的制作优先由乙方承揽,制作费用参照市场同期价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予以支付。

10. 站台广告牌的电路及电器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与修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向甲方缴纳叁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整(大写)(¥ 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时予以返还。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外,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收回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除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退还乙方转让费外,应按退还转让费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请求甲方退还转让费,并按转让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本合同通知的10日内将广告设置载体现场恢复原状,若逾期不恢复,视为乙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形式、数量和技术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改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广告设施的保洁、维护,照明。因广告设施损坏时,经甲方三次催告修复,乙方仍未修复,甲方可直接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按维修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设置的广告设施安全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因乙方设置广告设施施工或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等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所获得的全部租金不予退还。

7.乙方需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若逾期支付,甲方将按日租金的两倍(金额: )乘以逾期天数,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过租金支付约定期限3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所获得的全部租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户外广告载体租用期限届满,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包含发布户外广告的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自行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留存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数份,作为向有关部门备案之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