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90辆公交车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 项目概况
招标人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所有。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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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90辆公交车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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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5CJCJ1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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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招标人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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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一)标的简介: 1、设计广告形式为车身广告。 2、公交车身广告位置为: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全车尾。 3、车型及台数:暂定台数90台。车型为合客HK6813G的有20台,每台车广告面积约为16.6㎡;车型为安凯HFF6104GK39的有63台,每台车广告面积约为23㎡;车型为安凯HFF6100G39D的有7台,每台车广告面积约23㎡。 4、经开公交公司在租赁期限内新购车辆纳入此次招标范围,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新增车辆广告代理费用按成交价测算收取。 (二)租赁期限:二年。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未交付的车辆租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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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72万元/台/年 |
竞价保证金 |
人民币30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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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16年1月8日09:00起至2016年1月27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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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 (二)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内容);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型广告代理业绩(同类型业绩是指公交车身、公交站台广告或户外媒体广告); (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六)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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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投标人的特别说明 |
(一)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标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和获取标的情况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转让期间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转让期内,招标人在车辆运力情况发生变化5个工作日内告知中标人,且租金不做调整。租赁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招标人,中标人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中标人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四)中标人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中标人在广告期满及转让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招标人车辆的外观形象 (五)转让期内,中标人在招标人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招标人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招标人的营运。中标人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发布公益广告的面积比例不低于总面积/时间的20%,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中标人禁止发布医疗烟草类及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公交车身广告均由承租方负责更换、保洁和维护。 (六)中标人须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八)委托方(招标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招标人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4、转让要求或其他约定; 5、有权部门同意经营权转让的批复; 以上材料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九)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须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一)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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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两年租赁总价(合同价)的10%(不计息),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中标人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中标人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中标人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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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投标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内容);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果合同未能反映金额、媒体属性等具体条件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投标人一次性报价应递交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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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投标人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投标人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90辆公交车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投标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原件),单独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标注“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90辆公交车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上须清楚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 三、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报价单分开装订,须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四、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递交送达地点及时间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月29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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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但投标人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投标人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投标人。 如产生1家合格投标人的,则按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中标人。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投标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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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投标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⑧号财务窗口换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投标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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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接项目负责人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中标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51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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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违规行为处置 |
1、中标人无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有如下行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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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中标人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90辆公交车2年中标总费用为成交总价: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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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0551-64374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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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金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03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四部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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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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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endif]>
合肥经开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90辆公交车交付时间表(D001-D083,KD001-KD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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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线路 |
车辆自编号 |
交付日期 |
车型 |
备注 |
|
1 |
601 |
D00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2 |
606 |
D00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3 |
601 |
D00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4 |
604 |
D00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5 |
604 |
D005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6 |
604 |
D006 |
2016年4月30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7 |
604 |
D007 |
2016年4月30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8 |
备用车 |
D008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9 |
备用车 |
D009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10 |
604 |
D010 |
2016年4月30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11 |
606 |
D01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12 |
606 |
D01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13 |
606 |
D01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14 |
606 |
D01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15 |
606 |
D015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16 |
606 |
D01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17 |
606 |
D017 |
2016年4月30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18 |
606 |
D018 |
2016年4月30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19 |
606 |
D019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20 |
备用车 |
D02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
21 |
604 |
D02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22 |
604 |
D02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23 |
601 |
D02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24 |
601 |
D02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25 |
601 |
D025 |
2016年8月1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26 |
601 |
D02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27 |
601 |
D027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28 |
601 |
D028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29 |
601 |
D029 |
2016年8月1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30 |
601 |
D03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31 |
601 |
D031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32 |
601 |
D03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33 |
601 |
D033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34 |
604 |
D03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35 |
601 |
D035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36 |
605 |
D036 |
2016年4月3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37 |
603 |
D037 |
2016年3月4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38 |
603 |
D038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39 |
603 |
D039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40 |
603 |
D04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41 |
603 |
D041 |
2016年3月4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42 |
603 |
D04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43 |
603 |
D04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44 |
603 |
D044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45 |
603 |
D045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46 |
603 |
D046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47 |
603 |
D047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48 |
603 |
D048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49 |
602 |
D049 |
2016年8月14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50 |
602 |
D050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51 |
602 |
D051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52 |
602 |
D052 |
2016年3月4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53 |
602 |
D05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54 |
602 |
D05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55 |
602 |
D055 |
2016年3月4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56 |
602 |
D05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57 |
602 |
D057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58 |
602 |
D058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59 |
602 |
D059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60 |
602 |
D060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61 |
602 |
D06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62 |
602 |
D06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63 |
602 |
D063 |
2016年8月14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64 |
602 |
D06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65 |
605 |
D065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66 |
604 |
D06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67 |
605 |
D067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68 |
605 |
D068 |
2016年4月30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69 |
604 |
D069 |
2016年8月1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70 |
604 |
D07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71 |
604 |
D07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72 |
604 |
D07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73 |
604 |
D07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74 |
604 |
D07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75 |
604 |
D075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76 |
604 |
D07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77 |
604 |
D077 |
2016年8月1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78 |
605 |
D078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79 |
605 |
D079 |
2016年8月14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80 |
605 |
D08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81 |
605 |
D081 |
2016年4月3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82 |
605 |
D082 |
2016年8月14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83 |
605 |
D083 |
2016年4月3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
84 |
601 |
KD00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
85 |
601 |
KD00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
86 |
601 |
KD00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
87 |
602 |
KD00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
88 |
602 |
KD005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
89 |
605 |
KD00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
90 |
605 |
KD007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
注:我公司现有车辆114辆(包括电动车),备用车比例将逐步调整为1%左右。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由于线路及车辆调整等因素而带来的车辆变动情况。 |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90辆公交车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5CJCJ1269)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90辆公交车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5CJCJ1269)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中心。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中心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90辆公交车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投标人,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90辆公交车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2015CJCJ1269)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方式:
投标人签章:
附件6:
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90辆公交车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报价单
项目名称 |
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90辆公交车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015CJCJ1269 |
投标人全称 |
|
最终报价 (元) |
大写:人民币 元/年/台车。 |
备注 |
我方承诺: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转让价款与履约保证金交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依据。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
附件7
经营权转让合同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广告位的范围
1、乙方承租发布广告车辆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9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
2、乙方承租甲方广告所使用的发布广告车辆数量:
车辆暂定台数90台。车型为合客HK6813G的有20台,每台车广告面积约为16.6㎡;车型为安凯HFF6104GK39的有63台,每台车广告面积约为23㎡;车型为安凯HFF6100G39D的有7台,每台车广告面积约为23㎡。详见附件一(合肥经开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90辆公交车交付时间表)。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车身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城管、工商、文化等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经开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租赁期限
1、乙方整体租赁期限仅限 两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限为本条约定日期)。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未交付的车辆租期不顺延,具体车身广告媒体租赁起始时间以合同附件一《合肥经开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90辆公交车交付时间表》为准,租赁终止期限均为 年 月 日。如公交车到期需更新(即:如管理部门要求对车辆进行更新,甲方应告知乙方更新车辆及日期),乙方在车身广告媒体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更新或大修耽误乙方广告发布时间甲方应给予顺延,画面更新费用由乙方负责。车身广告媒体租赁发布期限内,如甲方增加车辆线路和数量,新增车辆车身广告媒体租赁价格按本合同约定价格收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新增车辆车身广告媒体租赁终止期限以本条约定日期为准。车身广告媒体租赁发布到期日前三个月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不得签署合同期超过一年的广告业务。 年 月 日后,乙方不得签署合同期超过本条约定日期的广告业务。车身广告媒体租赁发布期满,乙方应立即停止广告业务承揽工作,已签约客户按照乙方与客户所签约的时间顺延,顺延期不得超过本合同期满后九个月,同时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明确需顺延车身广告位时间,并提供与延期时间相对应的有效广告业务证明资料。超出本合同约定期限外的广告媒体租赁金额标准为:首先按照政府招标中心公开确定的价格计算;如没有通过政府招标中心确定价格,则在本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浮 10 %确定。
2、广告内容画稿由乙方提供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向有关审批部门报批后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发布广告车辆的合法性,有权拒绝发布乙方违反规划、城管、工商、广告法而发布的广告。
2、甲方为乙方提供签约车辆的全部详细资料:联系方式、车牌号、运营线路,为甲乙双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方便。
3、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所需发布广告车辆的落实、安装和年审备案工作。如发布广告车辆因质量原因造成不能为乙方正常发布广告,甲方将在乙方通知到达后或甲方自行发现后3天内修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及中国法律改变的情况除外)。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在乙方承租的车辆车身广告位上投放其他广告(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改变及公益广告除外)。
4、如发布广告车辆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予以批准或被迫拆除,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甲方收取实际租赁天数的广告媒体租金,退还乙方多付的广告媒体租金。
第五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求甲方为其发布的广告车辆必须符合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有关规定。
2、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不得将甲方的发布广告车辆转让或抵押。
3、在经甲方确认,并符合规划、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在广告发布期内更换广告画面之权利,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位未发布广告时,乙方有权利在广告位上发布乙方的招租信息。
4、乙方承担签约广告的业务经营,以及广告的创意、设计、审查、制作、发布、报批、管理等工作,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发布内容具有一票否决权(非恶意),乙方需经甲方审查同意方可发布,并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及完善其他相关手续。
5、因乙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造成他人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确保广告位置不影响甲方的正常行车视线。
8、乙方保证所发布的广告画面保持新颖、整洁、及时维护、维修及更换。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台车发布公益广告的面积为车身发布广告总面积的20%,公益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并保证按时完成。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版面闲置超过30天,必须发布公益广告。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占用公交车身广告画面时,将根据占用面积超出合同约定公益广告面积的比例及占用总时间,换算成使用权天数,免费顺延合同期限。占用期内,甲方需发布广告画面的制作优先由乙方承揽,制作费用参照市场同期价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予以支付。
10、乙方积极配合做好发布广告车辆年审的相关事宜。由于车身广告原因造成车辆年审无法通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类广告、医疗类广告,控制酒类,及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2、如因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造成他人伤亡,或因乙方发布广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甲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1、经营权转让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台车广告位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共 90 台,年租金总额为 (大写)(¥ 元)。两年期租金总额共计 (大写)(¥ 元)。
2、支付期限:
乙方支付甲方租金按每三个月据实结算,详见合同附件二《合肥经开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9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租金明细表》。自该《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终了日十天前付清下一期租金。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3、乙方必须按时支付以上各项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日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拆除广告画面,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发布广告车辆(如发布广告车辆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则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向甲方缴纳两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时予以返还。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丧失经营权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实际时间和数量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在一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另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及中国法律改变的情况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赔偿。
2、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位:
(1) 未依法经营,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
(2) 广告内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的;
(3) 租赁期限到期日前三个月内,乙方签署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广告业务;
(4) 拖欠广告媒体租金超过 30 日的;
(5) 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仍未整改的;
第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未详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附件以及本合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文件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留存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数份,作为向有关部门备案之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