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项目概况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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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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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4CQFJ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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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转让方 |
合肥广播电视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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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标的描述 |
代理期限 |
代理经营费底价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 |
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 |
合肥广播电视报现为四开28版彩色印刷,每周五出版。由娱乐、生活两大板块组成,主要版面有:视吧、星迹、湖畔、养生、健康、家园、校园、民生、法制、消费、一笑、万象、广告等,阅读周期长,覆盖范围广,是形象展示的平台,是百姓生活的益友。 |
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
120万元/年 |
中标价的10% |
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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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14年12月23日8:00始至2015年1月12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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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企事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一)具有广告经营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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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的事项 |
(一)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烟草类以及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二)在取得本次广告代理权期限内不得转租。 (三)无违规经营不良信用记录。 (四)对《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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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中的任意字样。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机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重点说明公司代理行业广告经营情况。 (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经营权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四)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原件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经营权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五)承诺函(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需按《经营权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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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及送达 |
一、数量 (一)资格审查材料: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报价单: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及报价单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 (一)资格审查材料:意向受让须将所提交的五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 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三)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分开装订,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均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于北京时间2015年1月13日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一并送达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6号开标室,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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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受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承租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新一轮报价(新一轮报价须高于上一轮最高报价),直至产生最高价。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受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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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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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价款支付 |
乙方需按月向甲方进行付款,待甲方财务确认款到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广告代理费发票。乙方如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应缴的月度广告代理费,视为乙方违约。(详见《转让合同》) 履约保证金与首期价款一并支付。 受让方须自《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期转让价款与履约保证金,款到转让方账户后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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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特别说明 |
(一)转让方已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标的情况说明: 1) 广告设置载体类型 2)转让标的清单 4、转让方依照内部程序作出同意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的决议;转让标的企业的关于转让本企业产权的有关决议(有其一即可);出资人或其本级政府批准转让的文件及附件,如政府管理部门的批文(会议纪要)、投资主体的批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5、转让方提出的转让条件(如对参与企业注册资本、经营业绩、银行信用情况等方面的要求等等); 6、其他与转让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资料等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本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http://),该公告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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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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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机构 |
联 系 人 |
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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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66223703、6622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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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51-66223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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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5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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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其他 |
无 |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4CQFJ0936)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2: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2014CQFJ0936)项目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3: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以下简称《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5、我方承诺,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烟草类以及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代理权期限内不得转租此次广告经营权。
6、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时,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4:
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报价单
项目名称 |
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014CQFJ0936 |
意向受让方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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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元) |
大写:人民币 元/年。 |
备注 |
我方承诺: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转让价款与履约保证金交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依据。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
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 (2014CQFJ0936)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代理权合同
甲方:
乙方:合肥广播电视报
经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公正的现场招标,甲方竞得乙方委托的“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广告独家代理权”项目,根据广告法等法规,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为2015年1月1 日-2015年12月31日。
二、合同标的
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广告独家代理权,2015年任务数为120 万元。
三、付款方式、违约处罚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
1、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即 万元在正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齐。
2、若规定时间内未能缴足保证金,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没收甲方该标的投标保证金并按成交额的10%追索甲方违约金,同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或自营。
3、在合同期结束且甲方无乙方书面通知确认的违约行为,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部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二)广告费支付
2015年任务数 万元,合同期内月平均任务数 万元。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费用按月结算,甲方必须于每月底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并到账当月广告代理费用。
(三)付款、违约处罚
甲方必须按期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情况,则为甲方违约。甲方出现乙方认定的违约行为后,乙方有权:
1、立即解除合同,马上自营或寻求他营;
2、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追讨甲方应付广告款,索赔甲方年任务额10%违约金;
3、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有形无形甲方给乙方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失。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获得“合肥广播电视报2015年广告独家代理权”,有权依照合同进行该行业广告的组织,对外享有合肥广播电视报广告代理商宣传权利及开展此项业务获益权。
(二)甲方义务
1、必须完成年任务,遵守乙方出版规定,不得耽误或违反合肥广播电视报出版流程,否则视为对乙方一次严重违约行为。
2、担负并全额赔偿乙方因代理广告引发的一切损失、赔偿或主管部门处罚,遵守乙方广告出版终审裁定。需保证其代理发布的广告严重违法率(以工商局月监测数据为准)不得高于2014年乙方相应数据。
3、遇乙方改扩版,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版面/代理权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操作。
(三)乙方权利
1、按期获得甲方任务完成额,对广告内容拥有终审权。
2、遇政治、法律等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在告知甲方后可调整广告排期、版位,不为违约。
(四)乙方义务
1、保证甲方代理权的完整性,保证甲方出版顺畅。
2、不断提升合肥广播电视报品牌影响力,为甲方代理营造有利的内外部环境。
六、出版协调
客户广告设计由甲方自行设计完成,成稿后由专人与乙方出版、设计部门对接完成上版出版,甲方设计接受乙方业务监督与指导。
甲方每月应积极参加乙方的广告业务会议,充分与乙方进行业务沟通与研究,真正融入到合肥广播电视报中。派驻乙方人员应作好与乙方工作衔接,不得耽误合肥广播电视报出版。
七、争议解决
协商解决,如15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一致,则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八、共同条款
甲乙双方应谨记并相互监督共守社会责任,当为和谐社会、廉洁社会和环保社会表率,遵守知识产权与他人人权,不得以任何行为破坏企业公民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一式8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跨页需盖骑缝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3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留存2份用于备案。
甲方: 乙方:合肥广播电视报社
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签字:
甲方通讯送达地址: 乙方通讯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