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 项目概况
招标人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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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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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5CFCJ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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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招标人 |
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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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车身广告媒体包括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目前480辆公交车(2015年1-11月平均投入运营车辆数为456辆),广告发布位置: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全车尾。车型、配车数量和车身广告面积详见附件一,营运线路及出车数量详见附件二。经营权转让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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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400万元/年 |
竞价保证金 |
人民币200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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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15年12月2日09:00起至2015年12月21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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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 (二)具有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度)或拥有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权;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近三年(2012、2013、2014)来每年年度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户外媒体广告经营业绩; (四)具有公交车身广告经营业绩; (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六)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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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投标人的特别说明 |
(一)该标的以现状移交。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标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和获取标的情况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转让期间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转让期内,租赁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招标人,中标人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中标人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四)中标人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中标人在广告期满及转让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招标人车辆的外观形象 (五)转让期内,中标人在招标人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招标人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招标人的营运。中标人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发布公益广告的面积全年不得低于车身总面积的20%。在每天营运的公交车中,承载医疗广告的公交车数量不超过每天营运公交车总数量的20%,医疗广告内容与经过招标人认可,否则不予发布。 (六)中标人须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八)委托方(招标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招标人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4、转让要求或其他约定; 5、有权部门同意经营权转让的批复; 以上材料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九)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须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一)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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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不计息),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中标人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中标人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中标人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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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投标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度)或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权证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完整和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果合同未能反映金额、媒体属性等具体条件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投标人一次性报价应递交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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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投标人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投标人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5)。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投标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原件),单独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标注“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上须清楚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6)。 三、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报价单分开装订,须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四、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递交送达地点及时间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6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23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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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但投标人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投标人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投标人。 如产生1家合格投标人的,则按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中标人。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投标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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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投标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⑧号财务窗口换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投标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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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接项目负责人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中标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51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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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违规行为处置 |
1、中标人无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有如下行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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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中标人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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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 杨工,联系电话:0551-6449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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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50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2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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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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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2015年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属营运线路一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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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别 |
路别 |
起 始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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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队 |
4 |
合肥南站~荣成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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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淝河镇~建材一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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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肥南站~望龙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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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同和民康~大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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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义城~葛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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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盛大社区~南七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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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安凯集团~葛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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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
合肥南站~市府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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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
淝河镇~中绿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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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 |
青年电商园~葛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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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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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队 |
22 |
井岗~中绿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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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水东路~亳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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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安凯集团~琥珀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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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农科院~合肥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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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淝河停保场~公交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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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工业经济学院~建材一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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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王岗公交站~公交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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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
淝河停保场~淝河停保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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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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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队 |
11 |
中绿广场~合肥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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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中绿广场~火车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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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望龙学校~同和民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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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郎溪路公交站~十五里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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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炉桥路公交站~火车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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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大学城~中绿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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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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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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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备注:我公司2015年1-11月日平均出车数为45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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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巴士公司各种车型车身广告上画面积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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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车身上画面积 |
现营运车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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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FF6122GZ-4K |
33.85平方 |
57 |
|
||||
|
HFF6100G03EV-3 |
29.65平方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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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FF6114GK50 |
29.09平方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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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FF6115G50C |
30.61平方 |
48 |
|
||||
|
HFF6115G50C(1) |
30.568平方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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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FF6121G03EV |
36.325平方 |
9 |
|
||||
|
HFF6123G03EV-2 |
36.325平方 |
55 |
|
||||
|
HFF6125GK15(B) |
35.26平方 |
137 |
|
||||
|
HFF6125GZ-4C |
34.69平方 |
44 |
|
||||
|
HFF6183G02D |
47.796平方 |
5 |
|
||||
|
HK6850G |
22.33平方 |
5 |
|
||||
|
HK6850HGQ |
22.33平方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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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FF6102G03EV-3 |
29.65平方 |
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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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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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5CFCJ1132)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5CFCJ1132)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中心。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中心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经营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投标人,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2015CFCJ1132)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方式:
投标人签章:
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报价单
项目名称 |
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015CFCJ1132 |
投标人全称 |
|
最终报价 (元) |
大写:人民币 元/年。 |
备注 |
我方承诺: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转让价款与履约保证金交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依据。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
附件7
经营权转让合同
招标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标的
1、 本次车身广告媒体包括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目前480辆公交车。广告发布位置: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全车尾。车型和面积:
白马巴士公司各种车型车身广告上画面积统计 |
||
车型 |
车身上画面积 |
现营运车台数 |
HFF6122GZ-4K |
33.85平方 |
57 |
HFF6100G03EV-3 |
29.65平方 |
10 |
HFF6114GK50 |
29.09平方 |
50 |
HFF6115G50C |
30.61平方 |
48 |
HFF6115G50C(1) |
30.568平方 |
16 |
HFF6121G03EV |
36.325平方 |
9 |
HFF6123G03EV-2 |
36.325平方 |
55 |
HFF6125GK15(B) |
35.26平方 |
137 |
HFF6125GZ-4C |
34.69平方 |
44 |
HFF6183G02D |
47.796平方 |
5 |
HK6850G |
22.33平方 |
5 |
HK6850HGQ |
22.33平方 |
11 |
HFF6102G03EV-3 |
29.65平方 |
33 |
|
|
480 |
2、甲方将以上广告媒体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广告发布权独家出让给乙方进行广告发布经营,乙方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主、有偿、自由使用该媒体发布广告。
3.合同期间,如遇更换新车,甲方应保证新增车辆广告发布正常进行,合同总金额不变,新旧车辆总数不少于480辆;如遇车辆报废,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协调可发布广告车辆,总数应不少于480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016年 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方式
(一)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二)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年租金Í1/4),先付租金后使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第一期租金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季度终了日十天前付清下一期租金。租金以转账方式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及正规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以交付款项进入甲方银行帐户的时间为实际到帐日。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三)若甲方发生违约情形未消除的,乙方可暂缓支付下期租金;若发生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的费用的,乙方可在支付租金时扣除。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努力保持租赁车辆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运营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甲方的线路及车辆调整、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等不构成违约。除《租赁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在合同期间双方同意增加或减少租赁车辆,按每辆车 合同价/480辆 元/年调整租金。
(二)对甲方提供的车辆, 乙方不得以新旧为由进行挑选。乙方应在非营运时间制作或更换广告,并提前将制作计划告知甲方,以利于甲方安排。乙方广告安装人员需佩戴乙方配发的工作证,到白马公交车停放的场区所在地,与车场值班队长或车场管理人员联系,在指定区域内安装或更换广告,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乙方在安装或更换广告时,不得损坏甲方场地设施及车辆外观和设施,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安装完毕后应立即清理场地,不得留下任何垃圾。
甲方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广告制作和更换。
(三)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和发布期间的维护保养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车辆意外情况、交通事故及自然损耗等原因造成广告脱落、损坏时,乙方修补或重新安装时甲方应给予协助,修补、制作、安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四)乙方在制作广告时,广告发布位置: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全车尾。甲方对车内广告位有权自主处置。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甲方应立即予以返还(不计息)。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及时退还。
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乙方租金等任何费用。
第六条 广告发布要求
(一)乙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目前广告发布形式以张贴为主,如乙方更改广告发布形式,需对车体进行改动时(如接电、穿孔等),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乙方的广告发布不应对甲方运营标识造成遮盖。
(三)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乙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乙方在广告期满及租赁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甲方车辆的外观形象。
(五)乙方在甲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甲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车辆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营运。广告制作期间乙方应充分考虑相关的安全因素,由乙方造成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发布公益广告的面积全年不得低于车身总面积的20%。
(七)在每天营运的公交车中,承载医疗广告的公交车数量不超过每天营运公交车总数量的20%。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签署时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导致的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影响而不能或迟延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本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结算;但遭受不可抗力乙方应于该等事由发生之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详细说明该等事由对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具体影响,并提供不可抗力事由发生的确切证据。
(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四)如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满60日,其影响仍未消除,受影响一方因此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即告终止,任何一方不须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合同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不符,并且甲方和乙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二)无论基于以上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甲方应于终止事由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预收的租金及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款项万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
(二)如乙方租金支付时间超过约定期限达10日,乙方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在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本次出租标的,双方按实结算,若甲方由此产生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情形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时,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四)乙方代理的所有广告发布期应不超出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如发生上述行为,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对超限广告进行处置,并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解决争议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文部分全部为打印字体,任何空白处的书写无效。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留存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数份,作为向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及备案之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合肥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