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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

一、项目概况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5WFTJ0162

转让方

 合肥文广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标的描述

代理期限

代理经营费底价

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

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

 《故事休闲频道》非4A广告时段本地客户独家代理。非4A广告时间为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电视频道广告时间的40%

2015年至2017年,合计两年。

540万元/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租金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为年度代理额度的10%

 220万元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152179:00始至201531117:00止。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企事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一)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字样);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

()企业法人具有三年以上电视频道广告代理运营的经验。

(四)至少一位企业团队成员有从事电视广告至少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的事项

(一)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烟草类以及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二)在取得本次广告代理权期限内不得转租。

(三)无违规经营不良信用记录。

(四)对《转让公告》及所附《广告代理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中的任意字样。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机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重点说明公司代理行业广告经营情况。

(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经营权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四)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原件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经营权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五)承诺函(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需按《经营权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六)能证明企业法人具有三年以上电视频道广告代理运营的经验的书面材料。(包括该企业法人具有三年以上电视频道广告代理运营合同、从事经历的书面材料等)。

(七)能证明至少一位企业团队成员有从事电视频道广告至少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的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社保证明、工资单、至少一份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该企业团队成员从事电视频道广告至少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的书面材料等)。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及送达

、数量

(一)资格审查材料: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报价单: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及报价单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

(一)资格审查材料:意向受让须将所提交的五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  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  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三)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分开装订,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均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于北京时间2015 3 12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一并送达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号开标室,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受理。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受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承租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新一轮报价(新一轮报价须高于上一轮最高报价),直至产生最高价。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受让方签订《广告代理协议》的。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⑧财务窗口换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二

价款支付

(详见《广告代理协议)

履约保证金与首期价款一并支付。

受让方须自《广告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期转让价款与履约保证金,款到转让方账户后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十三

特别说明

一)转让方已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标的情况说明:

1) 广告设置载体类型

2)转让标的清单
3
)特别要求:含专业性要求,比如公益广告比例、禁止广告种类等

4、转让方依照内部程序作出同意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的决议;转让标的企业的关于转让本企业产权的有关决议(有其一即可);出资人或其本级政府批准转让的文件及附件,如政府管理部门的批文(会议纪要)、投资主体的批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5、转让方提出的转让条件(如对参与企业注册资本、经营业绩、银行信用情况等方面的要求等等);

6、其他与转让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资料等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本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http://),该公告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于《广告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十五

交易机构

联 系 人

吕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760

传 真

0551-66223764

地 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33

十六

其他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5WFTJ0162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2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5WFTJ0162项目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3

承 诺 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5WFTJ0162(以下简称《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5、我方承诺,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烟草类以及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代理权期限内不得转租此次广告经营权。

6、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广告代理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广告代理协议》时,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4

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报价单

项目名称

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5WFTJ0162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

(元)

小写:人民币            /年。

大写:人民币            /年。

备注

我方承诺:自《广告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转让价款与履约保证金交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依据。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

 

 

 

 

 

 

 

 

 

 

 

 

 

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2015WFTJ0162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代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肥文广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558

邮编: 230071

传真: 63509797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经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公正的现场招标,乙方竞得甲方委托的“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2年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根据广告法等法规,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独家广告代理

1.1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广告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品牌广告和节目中的软性宣传广告及商业专题广告。乙方对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广告享有独家总代理权。

1.2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承接或承诺由第三方承接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广告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软性广告,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的指令性宣传、政策性宣传、非商业公益广告宣传等内容除外。

1.3乙方不得将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总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但在告知甲方之后可以根据广告经营的需要发展行业代理或其他形式的代理等,并围绕创收的活动开展广告代理业务。

1.4在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整个广告代理事宜中,甲方只和乙方发生业务关系。

1.5 为推广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形象,促进业务经营,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策划、发起大型宣传、商业推广活动,活动成本由乙方承担。同时为增强策划活动的丰富性,乙方可就某项具体活动开展无线增值活动(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WAPIVR等互动增值业务)。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日常节目中的此类业务按照频率原定方案执行。乙方保证以上使用“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时,不损害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形象,不滥用,不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1.6 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及客户的合理建议,不断完善节目内容,提高收视率。节目类型、主持人现状如有改变,须事先通告并征求乙方意见。

1.7 乙方对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节目的内容制作具有建议权及策划权,同时为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提升客户及频道的品牌影响力,乙方与甲方协商并获得同意可在节目内做适当的植入式广告或客户信息播报。

1.8甲乙双方在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项目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扩大合作范畴,形成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条  广告发布费及支付方式

2.1乙方按照将当年全年广告发布费按月等额支付的办法,即上个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下个月广告发布费。

2.2本协议代理期限为2年,即2015    日起至      月日止。第一年代理费为    万元(      ),履行时间     日开始。年递增为在上年基础上增长5%。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上述乙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包括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的全部广告时段(指令性宣传、政策性宣传、非商业性公益广告宣传等内容除外)。

2.3甲方签订的20142015年的跨年度合同,发布于  日后的广告费去除相关税费后计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额度。

2.4甲乙双方确定:2015   日前为合作交接期,在此期间,乙方需做好团队搭建、市场调研、销售政策研讨及制定、节目提升建议等各种准备工作;甲方则需协助乙方做好广告经营和代理信息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所有频道发布公告,告知大众乙方是甲方的独家广告代理商、对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所有广告享有独家总代理权,帮助乙方顺利度过交接期。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3.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约定的年度代理额度的10%(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作为第一运营年度履约保证金。

3.2乙方应在每年的      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运营年度的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下一运营年度广告发布费的10%。在本协议因有效期满而终止或双方协议提前终止后一个月内,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情况下,甲方应无息归还乙方交纳的所有履约保证金。

3.3乙方履约完成每一年度广告经营任务并足额向甲方交纳广告发布费后,则乙方该年度所付甲方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但乙方在该年度    日前需补齐差额部分。

3.4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并在全面履行本协议后,而且在无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将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冲抵本协议中最后一个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广告发布费用的尾款,但不得提前使用。

第四条  甲方的审查权

4.1甲方作为被代理人是广告内容、广告播出统一管理和控制的主体,乙方须在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暨国家广电总局政策文件、安徽省及合肥市制定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行使代理权、制定营销策略和实施方案。

4.2乙方所有广告的播出需符合国家规定。医疗、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所有广告的播出需符合国家规定。若因乙方投播的广告违反相关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经查证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但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查职责而受到的处罚和损失除外。

4.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投播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对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相关政策的广告内容有权拒绝播出,甲方拥有节目、节目编排和广告内容的终审权。

4.4乙方所有需播出的广告内容,应在播出前2个工作日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及时审查并于播出前1个工作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动。

4.5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广告监审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广告播出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企业相关的广告证明文件、广告播出稿(成品带)和播出时间表,未经甲方审查批准同意的广告不得播出。甲方应及时审查并于播出前1个工作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4.6未经甲方审查通过的广告不予发布。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5.1甲方的义务:

5.1.1鉴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合法享有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的独家总代理权益,甲方保证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广告代理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被转让或允许第三方经营。

5.1.2甲方应对在代理期限中所知晓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技术资料等)保密,如因甲方原因泄露秘密,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仍有效,没有时间限制。

5.1.3 遇到服务区内的播出讯号不佳影响经营,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报后,应在合理有效期内积极改善。

5.1.4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上安排有偿节目播出。

5.1.5甲方应在其所有其他频道宣传故事休闲频道,具体宣传方式、宣传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5.1.6 广告播出如出现漏播或错播(包括错播日期/版本/时段),经双方核实,甲方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补偿给乙方。

5.1.7甲方负责节目媒体推广、大型节目活动执行的协调配合工作。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从事的广告代理业务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行业规定,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5.2.2乙方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告播出的相关规定,禁止投播虚假、低俗广告,广告播出量、播出时段等应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执行并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全国广电系统发生政策上的重大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5.2.3乙方须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内按期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广告发布费,否则,甲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7.3之规定的前提下拒绝或停止乙方广告播出。

5.2.4 乙方应对在代理期限中所知晓的合肥广播电视台、合肥广播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技术、广告份额、主持人隐私等等)保密,如因乙方或乙方雇员原因而使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仍有效,没有时间限制。

5.2.5乙方在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播发的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作品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2.6涉及到党政部门的重大宣传,乙方服从甲方调整广告播出时间。

5.2.7甲方自身形象宣传乙方需无条件支持,甲方在故事休闲频道涉及无偿播出其所属其他各频道自身宣传、活动宣传,乙方没有异议,但每天播出频次不得超过6次,并不得挤占黄金广告时间。涉及甲方与其他媒体互换的广告,乙方同意播出,但需给乙方同等价值的该互换媒体广告资源。

5.3乙方保证在所有商业活动和代理行为中,以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为唯一的合作机构,双方应有共识。同时,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组织专门团队与乙方合作,做好服务工作,在广告发布、广告监管、信息反馈、内部协调等方面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配合。

5.4乙方对合肥广播电视台故事休闲频道的节目享有建议权,对频道的宣传包装、节目的定位改版、市场推广等提出可行性方案,通过甲方的协调来落实。同时,对于本项工作的开展甲方予以大力支持,双方全力配合完成。

5.5双方的合作在以市场为主导的前提下提升节目质量,提高广告创收。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及届满的续约事宜

6.1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或续约,协议有效期为:自   年月   日起至           日止。

6.2在合作期内,每年12月份,甲乙双方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下一年度的合作细则进行确认,签订合作备忘录。

6.3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司)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的届满并不免除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和责任。

6.4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就续约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如双方就续约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应当在本协议届满3个月前与乙方完成续约手续。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赔偿

7.1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有关书面补充协议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单方面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均无法律效力。

7.2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非因不可抗力或对方重大违约提前终止本协议,须在终止前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7.2.1甲方上述情况下提出终止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当年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与当年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甲方应把乙方已付款项的广告播完。

7.2.2乙方在上述情况下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将当年的履约保证金全额作为赔偿金赔付甲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广告款不退,但甲方应把乙方已付最后一个月款项的当月广告播完。

7.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纳广告发布费、履约保证金,或违反本协议5.2.2条款约定,经甲方以书面方式催告后5个工作日日内仍未足额交纳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承诺以当年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赔付甲方,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广告款,甲方不退还,但甲方应把乙方已付最后一个月款项的当月广告播完。

7.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停业的,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5甲方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与当年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

7.5.1乙方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广告发布费后,非因不可抗力或因7.8条款的约定,甲方无法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合肥故事广播、合肥新城资讯广播广告时间正常播出广告,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改正通知后5日内未予改正的。

7.5.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合肥故事广播、合肥新城资讯广播广告代理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被转让或允许他人代理,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甲方改正通知后5日内未予改正的。

7.6非乙方过错的原因(但第7.88.2条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广告错播、漏播,按5.1.9条款执行。如因甲方违反第5.1条款所述义务时,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7.7201531日起至20171231日如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除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可向另一方提出赔偿。

7.8如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调整合作方式,以符合政策规定。如调整后双方仍无法履行本协议,甲方应在停止合作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应把乙方已付最后一个月广告款的当月广告播完。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任何一方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8.2甲方遇有国家指令性节目调整、政府行为、政策性节目播出、上级指令播出、重大报道活动时,双方约定为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可停播相关时间段广告并在其它合适的经乙方认可的时间段安排播出。

8.3遇有上述约定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书面报告。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8.4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但因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或尽力将对方损失降到最低而导致的损失扩大的部分,对方有权就损失扩大的部分向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    陈述与保证

10.1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 特此向另一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0.1.1该方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全面履行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签订的每一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权利、授权及许可。

10.1.2该方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以使其有权限签订本协议, 代表该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得到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 根据有效的授权书或根据该代表作为该方雇员之一的身份, 其签署的本协议可对该方形成约束。

10.1.3签署或履行本协议, 均不会与任何法律、政府部门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发生冲突或造成该方违反与第三人的合同。

10.1.4对于本协议的标的, 该方没有任何将要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司法、行政或其它程序,或政府调查, 或就该方最大诚信所知的发生有关该等事项的威胁。

10.1.5该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及承诺都是真实、无误的。

10.2如一方在第10.1条款中所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时候被发现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 对由此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和任何损失、损害、责任、索赔、要求、行动、程序、罚款和处罚,另一方有权得到赔偿并免受损害。

第十一条  通知

11.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在发送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专人送达,或传真发送,或用公认快递服务寄送至本协议文首列明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寄送至接受者已经事先告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则应被认为已经送达。

11.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通知,如用传真发送,则在法定工作日的北京时间9001700间按上述接受人的传真号码正常发送后应被认为已经送达,但应在其后立即将该通知以公认快递服务送给接受人加以确认。如用公认快递服务寄送,则在向接受人的地址寄送后5个工作日内应被认为已经送达。

第十二条    其它

12.1每一款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援引,并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12.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规定依适用的法律被视为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那么应认为该条款已从本协议中删除,并且已经失效,但本协议仍然有效,并且应认为从一开始就没有包含该条款。双方应相互协商,以便用双方都能接受、都满意的、合法和生效的条款来取代被认为已删除的条款。

12.3本协议所规定的时间、日期、期限在本协议中至关重要,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期限,应被认为是违约。

12.4本协议所提到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

12.5任何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和、或所承担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12.6为使本协议合法生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各有关方面承担或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承担。

12.7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