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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徽州大道396号东方广场5幢楼、6幢楼、7幢楼部分房产司法拍卖公告

项目

名称

合肥市徽州大道396号东方广场5幢楼、6幢楼、7幢楼部分房产司法拍卖

项目

编号

2018SHCP0015

竞价起始时间

网络动态自由报价期:20181218日上午10:00始至20181219日上午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拍卖地点

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

竞价大厅网址:http://new.ahsszc.cn

报名及公告期

2018 11279:00始至2018121717:00止。

标的概况

合肥市徽州大道396号东方广场5幢楼、6幢楼、7幢楼部分房产(详见附件1)。

标的情况可详见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安和房地估报字第【201608580865086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公告附件)。

法律依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执字第00865号执行裁定书。

标的底价

详见附件1

竞价阶梯

每标的均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竞价保证金

详见附件1

特别

说明

拍卖标的现状

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按现状移交,住宅房产不负责清场

税费承担

拍卖标的成交后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须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竞买均视同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同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本中心对上述无义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请在公告截止日期前,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及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到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办理优先购买权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答疑澄清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其他:

本次拍卖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或委托法院仅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的,竞买人须自行至房产、税务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能否办理产权证书、是否需缴纳原权利人应补缴的税费以及维修基金等费用,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拍卖价款及佣金支付

1、价款支付: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附件“竞买须知”)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到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拍卖价款)。

2、佣金支付:买受人须在支付拍卖价款的同时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照差额累进方法计算,具体如下: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竞买人资格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买受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支付

标的6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6992858

标的9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6992940

标的10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6993081

标的11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6993163

注意事项:

1、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拍卖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买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竞买人的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买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操作指南

详见附件“竞买规则”

联系方式

标的踏勘咨询

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电 话:0551-6335188818056065536

地 址:合肥市桐城路210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案件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法官           

电话:0551-65352291

报名咨询

联系人:丁工;

电话:0551-66223729,66223812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企业库注册地址:http://www.hfztb.cn/HY/

附件1

合肥市徽州大道396号东方广场5幢、6幢、7幢楼部分房产拍卖标的明细表

序号

房号

预售证/产权证号

面积(㎡)

用途

所在层

拍卖底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标的6

5幢楼2602

合产8110091716

95.41

住宅

26 /26

153.5514

15

标的9

6幢楼301

合产8110091750

101.34

住宅

3/26

163.1088

16

标的10

6幢楼2605

合产8110091750

116.29

住宅

26/26

187.1514

19

标的11

7幢楼101

合产8110091714

90.44

住宅

1/22

144.0932

14

 

 

 

 

 

 

 

 

 

 

 

 

附件2

请仔细阅读下面《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凡进入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一、本次拍卖活动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参与本次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同完全响应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条款。

二、此竞买须知仅对本次拍卖会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底价的,拍卖成交。

五、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涉诉资产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并视为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六、竞买人须仔细勘察标的现场及拍卖人处收集的相关材料,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七、本竞买须知关于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法院、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八、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领取权属凭证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或委托文件记录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十、优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日前,持委托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

十一、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04098682

 

 

 

        

1、本次涉诉资产拍卖采取网络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2、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3、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竞买权。

4、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流程:

1)企业库注册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竞买人报名,未入库的竞买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竞买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Ⅰ、网上注册(www.hfztb.cn/hy);Ⅱ、资料上传;Ⅲ、资料原件现场审核。

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②办理企业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企业库注册审核窗口。

③竞买人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涉诉资产竞买人操作手册》。

2)报名及竞价程序

登录:完成企业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竞买人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hfztb.cn/hy);

报名:进入系统后,选择“业务管理菜单”-“涉诉资产项目”,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竞买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竞买人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缴费:竞买人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竞买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业务管理”-“涉诉资产项目”,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

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竞买人选择“业务管理”-“涉诉资产项目”,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上述具体报名及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涉诉资产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报价流程介绍

本次拍卖活动采取的网络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限:24小时;限时报价周期:5分钟,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

①《拍卖公告》规定的竞价开始时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竞买人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将发布成交公告。

6、竞买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免责条款

1)竞买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竞买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不得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7条第4款、第5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