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嬉子湖镇朱桥村108亩生态农业园招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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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 名称 |
桐城市嬉子湖镇朱桥村108亩生态农业园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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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 编号 |
2020BTWNJ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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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桐城市嬉子湖镇朱桥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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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0年4月1日9时00分始至2020年4月16日17时30分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0年4月1日9时00分始至2020年4月17日10时00分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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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租赁标的 |
面积(亩) |
用途 |
所在位置 |
租赁底价(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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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亩生态农业园 |
108 |
种养殖 |
朱桥村高庄组 |
9.5 |
1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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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农业园位于朱桥村高庄组,园区总面积约108亩,其中大棚11座,面积8.6亩,养殖水面24.75亩,采摘园面积约50亩(已种植果树),规划有垂钓休闲的稻虾共养区约10亩,田园租赁体验区约10亩。园区内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完善。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损坏大棚等相关基础设施,保证设施完整性,如有损坏,承租方须修复,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赁用途为从事种植果蔬农作物和水产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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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对意向租赁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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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租赁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生态农业园进行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农业生态园所有权的行为。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无意向续约,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退出经营,到期未退出经营,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并无偿处置园区内的一切物品。 (四)在租赁期间,甲方对乙方生产经营有监督权,乙方添置相关固定资产需同甲方友好协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租期到期后,乙方需及时处置个人添置固定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如到期乙方不及时处置,视为其放弃该固定资产所有权,乙方有权无偿接管。 (五)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12月20日前付清。但最后一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的七月份付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八)承租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特殊要求:因考虑到农业项目收益慢且本次租期跨度时间长,本出租项目租期前6年按照最终竞得标价进行支付,6年以后,则每两年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5%;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生态农业园出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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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租赁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交纳给甲方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壹万元(不计息),其余租金在租赁满一年到期日前10日内缴清下一年租金,如此类推。如到期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在上一年协议到期日收回租赁资产,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 履约保证金(☑需要 □不需要),缴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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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租赁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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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 意向租赁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户:20000236106310300000464 (2)意向租赁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租赁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保证金。自然人交纳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受让人账户转帐)交至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租赁方名称必须一致。 (5)分所将在合同签订并报分所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租赁方的竞价保证金(充抵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租赁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租赁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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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登记 |
登记时间:已缴纳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到账的意向租赁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截止前到桐城分所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号码详见十七条规定。 登记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⑧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表(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⑦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表(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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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 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 )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价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价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登记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每次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租赁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交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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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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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异议 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制科、电话:0556-669916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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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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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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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其他 说明 |
(一)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租赁行为的决策; 5.转让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对租赁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不承担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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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 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为林 联系电话:1895697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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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866638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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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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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桐城市嬉子湖镇朱桥村108亩生态农业园出租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桐城市嬉子湖镇朱桥村108亩生态农业园出租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意向租赁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租赁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桐城市嬉子湖镇朱桥村108亩生态农业园出租项目(项目编号: )”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桐城市嬉子湖镇朱桥村108亩生态农业园出租项目》(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租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附件6:
意向申请登记表
意向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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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标的 公司股东 |
是□/否□ |
是否标的 公司管理层 |
是□/否□ |
是否标的 原承租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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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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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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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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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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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项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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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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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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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 所提供材料 |
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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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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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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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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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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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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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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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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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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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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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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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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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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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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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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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承诺 |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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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签章 |
年 月 日 |
附件7:
桐城市嬉子湖镇朱桥村生态农业园
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生态农业园基本情况及用途
生态农业园园区总面积约108亩,四周以拦网为界(其中北面约10亩左右需现场指正,不在拦网内)。包括:水库约24.75亩;果园约 40 亩;大棚12亩;其他用地 20 亩。
甲方愿意将其位于 (地理位置) 的 亩生态农业园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第二条: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自202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因大棚现在栽种了草莓,租赁移交期限推迟到2020年5月30日,合同到期后,大棚租赁期限顺延到2030年5月30日)本轮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后期的三资管理政策执行,在同等价格下乙方优先。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在接收生态农业园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不再归还乙方。
合同到期一个月前或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出租价格和支付方式
(一)租期前 6 年租金为人民币: (¥ ______元)。6年以后,每两年在前一年基础上上涨 5%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以后每年租金应在上一年度的12月20日前付清。最后一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的7月份付清。如果乙方逾期未付清租金,且未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所提的意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有权在不支付乙方任何赔偿款和补偿款的情况下收回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同时甲方可以立即按相关程序组织下一轮发包。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涉农补贴政策,积极协调用工矛盾。非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农业园的经营权。如因政府的规划调整,导致农业园被征收,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程序。乙方在园区内的投入(需经过甲方认可,有相关书面协议为证)等补偿归乙方所有。但任何时候甲方投入的果木、大棚等资产都归甲方所有,乙方仅限主张当年的果实和水产等投入补偿。
2、承包期内,乙方应自行组织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的组织当地贫困户以及当地村民用工,增加他们的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3、在履行合同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添置任何固定资产,如确实因为生产需要添置的,需和甲方协商,并就新投入的资产到期处置等问题与甲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任何人口头承诺的不作为依据)。如果未经得甲方同意并形成书面协议,则视为乙方自行添置,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所有不动产将由甲方无偿接管,产权自动转归甲方所有。履行合同期内,乙方添置的农机等工具,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如需甲方协调,甲方可以考虑以不高于市场询价的50%标准进行收购。但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新添置的农机等工具没有协商好为由不移交生态园。
4、承包期内,乙方应组织安排好安全生产管理,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乙方需遵守桐城市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生猪、鸡、鸭等规模养殖,造成环境污染。
5、承包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自行转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包的必须取得甲方同意,且不损害甲方权益,由甲方、乙方同第三方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现有果木品种,保证现有果木的数量及规模。如因个别品种老化跟不上市场需要等原因,确需进行品种改良的,需同甲方协商形成书面协议,且就改良后的品种到期处置方案达成一致方可实施。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果木等数量减少,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内按照要求无偿补栽好,并保证补栽的果木成活。
7.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逾期交付园区,每延迟一天,按租金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经协商,决定 进行鉴证。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丙方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证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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