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乐家园一期综合楼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广乐家园一期综合楼经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2BFYCJ00250 |
||||||||||||
转让方 |
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hy.ahggzyjy.com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22年7月1日9:00始至2022年7月22日10: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经营期限 (年) |
转让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金额 (万元) |
|||||||
广乐家园一期综合楼经营权 |
地上一至四层 |
框架 |
13217.43 |
5 |
396.52 |
39 |
|||||||
1.标的坐落位置:位于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东北角。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房产证和土地证,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经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本项目给予3个月免费用装修期(经营期限外给予)。 |
|||||||||||||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二年转让费用为成交价,第三、第四年转让费用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转让费用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15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转让费用总和,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转让 用途要求 |
1.用途为商业及配套,功能定位为商业综合体,要求布局生活超市、零售、特色餐饮、生活配套等多种业态,且经营业态不少于5种。 2.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涉及的场地必须符合《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洗车、汽车修理、废品收购、殡葬服务以及禁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活动。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意向受让方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0㎡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业绩,且经营业态不少于5种。 3.意向受让方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要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资产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转让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建筑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经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房屋以现状移交,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转让方所有,运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交还转让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运营期内,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转让方同意后,受让方可以对商业部分进行局部招商,受让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受让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转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经营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受让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商业综合体有关的费用,仍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转让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6.运营期内,经营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非受让方引起的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运营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应积极维护该场地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受让方须遵循统一的物业管理规定,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转让方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转让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否则视同受让方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合同签订后须在本项目上经营规模不少于3000㎡的生活超市,超市内的商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生鲜、水果、水产、肉食、副食品、奶制品、冷鲜食品、百货、日化等。若为受让方自营生活超市,则须向转让方提供自营相关证明文件;若为受让方加盟连锁生活超市品牌,则须向转让方提供加盟授权材料。成交后受让方若未履行其承诺的服务内容,或在履行服务内容时没有达到所作前述服务承诺,以至影响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应赔偿转让方的相关损失。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详见上传附件)。 9.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 |
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
|||||||||||
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转让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商业综合体运营业绩材料(格式可参考公告附件):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1)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日期、经营业态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2)如意向受让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综合体运营业绩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本次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日期、经营业态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5.服务团队材料(格式可参考公告附件):提供拟派人员身份证及意向受让方为以上人员缴纳的任意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扫描件);(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3)经意向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意向受让方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4)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注: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
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公告附件)。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7月22日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上传附件),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转让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监督人员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5年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牛工;联系电话:0551-64695379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920、66223295(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转让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
图一:项目所在位置
图二:项目所在建筑外观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