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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野生动物园原挑战车(碰碰车)游乐场场馆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野生动物园原挑战车(碰碰车)游乐场场馆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0BFFCZ00306

转让方

合肥野生动物园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07159:00始至202084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0859:0010:00止,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20208517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经营权转让期

(年)

转让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合肥野生动物园原挑战车(碰碰车)游乐场场馆经营权

第一层

钢构大棚

200

3

7.28

0.7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00号。

2.标的权属情况:转让场地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转让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场地转让用途要求

1.转让场地的用途须为游乐场(挑战车项目),如受让方擅自改变用途,转让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受让方须提前15日支付下一半年转让费用),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转让费用装修期10(不含在转让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前三个月转让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转让费用一并提交,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游乐机械经营项目”字样(注:本项材料参加竞价时无需提供,受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进行备案,并自行承担因无法提供规定材料导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转让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转让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转让期内,转让场地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场地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转让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转让期内,受让方对转让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场地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经营权转让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用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转让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10.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自行购置经营所需游乐设施、设备,并承诺该游乐设施、设备为国家一级生产企业生产,为免检游乐项目。意向受让方自行办理经营游乐设施必备的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资格证。

2)经营的游乐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标识牌保证清晰,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受让方存在违规收费情况,转让方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令受让方停业整顿,受让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转让合同,并不予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须按规定悬挂游乐场营业执照,经营从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因证照不全导致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对场馆钢构大棚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对钢构大棚进行维修,待钢构大棚检测安全后签订正式合同,钢构大棚维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书面承诺切实履行转让公告中告知的全部履约条件。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仅限于原转让合同中载明原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0961932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按第一年实际月转让费用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仇先生,联系电话:0551-65395595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0551-6811006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29166223918(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场 地 经 营 权

转 让 合 同

 

 

 

 

 

 

 

 

场地转让方(甲方):                            

场地受让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场地的地址、面积、用途

场地座落于                                                  

建筑面积                    m²           转让用途                

乙方使用转让场地必须符合场地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转让期限

场地转让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场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在受让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场地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二)乙方将转让费用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转让费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转让费用,计:                 ¥      元),转让费用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转让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场地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转让费用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场地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转让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场地,则将转让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经营权转让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转让场地时应保证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让场地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场地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场地收回

1、转让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转让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场地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场地时应保证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场地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赔偿。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转让场地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场地。

第七条:装修改造

1、场地转让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转让场地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场地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场地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转让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场地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场地转让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转让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场地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场地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转让场地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转让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转让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转让场地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转让场地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7、在转让期限内,甲方根据园区发展及客流分布情况,有权在园区任何地点增加经营服务网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转让期间该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场地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场地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转让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场地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乙方须在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占道经营,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

8、乙方负责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承担保洁任务。

9、转让合同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经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满足合肥野生动物园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并须确保转让标的的正常经营。

10、转让期内如甲方出售场地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期内该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11、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受让的,应参加新一轮的场地经营权转让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转让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受让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受让时间结算转让费用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受让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场地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拆迁范围的。

2、因场地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场地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受让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转让费用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场地,每延迟一天应按     /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场地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转让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如因该场地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场地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场地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转让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经营权转让总费用的    %

4、转让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费用,除须补交转让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转让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场地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转让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场地时间段内的转让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受让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场地后,该处转让场地、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经营权转让期内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841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合肥野生动物园原挑战车(碰碰车)游乐场场馆经营权转让项目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新系统】2020.6.28.docx 附件:标的所在位置及外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