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击疫情做好产权交易服务相关事宜的
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根据《关于合肥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办〔2020〕1号)和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切实做好减轻房租负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推动疫情期后的复工复产,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共渡难关,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对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以成交时间为准)期间参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租赁项目交易的,免收承租人交易服务费。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