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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沈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沈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1BTWCZ01071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2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216

安徽沈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万元整(¥600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沈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沈福村委会沈福村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指挥部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80551598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0551-63353673
公示期:2021年1216日至2021年122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101室,联系电话:0551-6335310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法务部提出投诉,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1-6335387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1216

 

附件:公示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