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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博物院年度展览服务(1包段)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N00357

二、项目名称:安徽博物院年度展览服务(1包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佰肆拾万元整(大写)(34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博物院年度展览服务(1包段)

服务范围

此次计划采购项目为安徽博物院2024年度新馆临时展览的形式设计、施工布展一体化工程,项目实际地点为安徽博物院新馆二层、五层展厅及相邻公共区域,采购项目暂定包含“群舒文化展”“古希腊文明特展”“新安画派”“明中都皇城文物展”“安徽漆器精品展”共五个展览的形式设计、施工、展览制作(含部分设备)、宣传制作费用,同时协助安徽博物院工作人员进行布展、撤展工作。

服务要求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

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及工期以开工令为准)

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红燕,徐明,张文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博物院年度展览服务(1包段)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87号

联系方式:0551-63733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英圃

电话:0551-66223786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附件:公示附件.doc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