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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二期)第一批次工程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TBBN0155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二期)第一批次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二期)第一批次工程监理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3BTBBN01557)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磋商文件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现更正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或老旧小区改造或雨污分流监理业绩,且监理费不少于40万元(或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时间、总投资额、合同金额、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4.总监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此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

0-12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卓越城A2栋4楼412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33510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徐工

话:0551-6622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2日

附件: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二期)第一批次工程监理项目-答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