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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高校开水(直饮水)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5分。 2、高校洗衣机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5分。 3、和所投产品(饮水机或洗衣机)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合作协议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日期等评审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同一业绩同时满足多项要求,可重复得分。 上述业绩包含正在履约业绩。 第3项须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协议扫描件。 | 0-13分 |
4、所投洗衣机: (1)具备线上软件支付功能; (2)软件支付系统和所投洗衣机同属一个生产厂家; (3)软件支付系统生产厂家和所投洗衣机生产厂家为合作单位; 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和第2项或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和第3项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如为合作单位,须提供合作协议扫描件。 |
★(14)设备采用水电联动无压设计(投标文件中提供饮水机水电联动无压设计技术证明文件扫描件) |
★(14)所投产品符合国家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及 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 汞、 镉、 六价铬、 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的要求且检测项目≥ 268项。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以证明。 |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