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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建筑装潢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1BFGBZ0051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建筑装潢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服务采购补疑 项目编号: 2021BFGBZ00516-补1 各投标人: 合肥高新区建筑装潢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1BFGBZ00516)补疑内容如下: 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7)技术方案”,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八、服务方案”,请问分别指什么? 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7)技术方案”是通用表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八、服务方案”是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服务方案。 2、关于本项目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的设置,请问: (1)如业绩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2)如业绩为投标人直接与产生单位(企业、物业等)签订的,是否只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正常运营的证明、处置许可证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辅助支撑材料即可? (3)如业绩为投标人在装修垃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类投资建设运营中承担的主体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4)如业绩为同一个装修垃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类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下分别于与街道(或社区)签订的业绩,累计业绩规模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装修垃圾再生资源年处理能力不低于8万吨),是否予以认可? 答:(1):予以认可。 (2)、(3):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如能提供装修垃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类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总承包合同或区域主管部门明确其承包内容的文件,明确其可以与辖区内街道(或社区)分别签订具体合同的,且分别签订的合同累计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模,予以认可。如无法提供总承包合同或区域主管部门明确其承包内容的文件,仅提供与街道(或社区)签订的业绩合同,即便合同累计可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规模,也不予认可。 3、本项目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创新能力”的设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设置注重投标人在装修垃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类技术(或设备)的创新能力,因此不予修改。 4、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项目概况: (五)质量要求”,资源化利用率与所处置原料性质有关,如原料中可资源化利用的物料占比低于85%,那后续处置的资源化利用率肯定无法达到要求,请问招标人是否负责对装修垃圾来料轻物质(15%以内)的监管? 答:是的。 5、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二、服务需求:(四)生产运营:3.正式运营(6)本项目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则由招标人负责协调解决新的生产运营场地, 中标人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迁移工作”该项要求。 6、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二、服务需求: (四)生产运营:3.正式运营(7)中标人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技术解决方案,负责改造、建设和生产运营,相关改造、建设、设备及运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全部承担”,请问如因招标人主观意愿、政策要求变动及标准规范更新等原因,该部分费用由谁支付? 答:如因招标人主观意愿,该部分费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如因政策要求变动及标准规范更新,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二、服务需求:生产运营:3.正式运营(11)中标人按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请招标人明确消防设施的界限? 答:中标人不仅要提供各种满足安全生产的便携式消防器具外,还需对车间原有的各基础消防设施做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三、报价及处置费用说明“中处置费单价包含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相关流转税、向招标人提供办公等费用是否有具体说明? 答:无具体说明。 9、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四、其他要求:(一)技术设备要求,2.设备性能要求;3.电气控制系统要求”,是否修改? 答:该条要求的设备为非标设备,无设备类别要求,中标后由中标人自行采购,采购的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过采购人同意即可。 10、本项目是否需要分项报价? 答:不需要。 11、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电气、自控工程的界面? 答:设备用电(380V)进线接入一楼变配电间,其余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建议投标人自行踏勘。 12、如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公司技术副总经理,但由于公司制度结构要求,公司技术副总经理社保关系在上一级集团公司,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答:可以,中标后须提交人员社保关系证明及公司与集团组织架构证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