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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储备及能力建设更正公告(第3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131
    项目名称:安徽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储备及能力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投标人须知中37.6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标准、工艺、技术力量及售后服务能力,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3、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4、关于评标办法中价格分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故不予修改。
    5、关于评标办法中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项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主要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仅作为评审要素,不具有限制性。
    6、关于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价、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项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综合评价、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项是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标准、工艺、技术力量、供货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仅作为评审要素,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7、关于评标办法中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项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该条款仅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8、关于评标办法中产品业绩项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产品业绩项的设置是为了进一步确保中标产品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并不属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事项,不具有限制性。
    9、关于采购需求中所投产品要求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实物照片、图片或技术说明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不合理的疑问。
    答:第三方有权机构是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仅用于确认投标人响应的参数的真实性,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
    10、关于采购需求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须真实有效。合同签订后供货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样机用以验证参数,中标人不得拒绝”的要求不合理的疑问。
    答:合同签订后供货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样机用以验证参数,为了进一步确保投标人响应的参数的真实性,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3674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第3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