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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发行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1BTWCZ0113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发行项目补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1BTWCZ01130)

一、答疑部分:

1问:本项目是否接受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提供任何形式增信,如提供流动性支持、差补、担保、反担保等?

答:本项目招标人(发行人)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对本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增信,包括流动性支持、差补、担保、反担保等。一切要求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增信的发行方案均无法实施,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问:是否要在“九.注册发行方案”中列明是否要求集团提供任何形式增信?

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九、注册发行方案”中,以文字形式体现出:本项目发行实施过程中,不要求招标人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增信,响应本项目招标需求中不采用集团任何形式增信的要求,且项目相关所有报价均须以此为前提报出。

3、问:如果提出以第三方增信的方式发行,是否需要由主承销商明确第三方增信方式、增信机构及可行性?

答:投标人如果提出以第三方(招标人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除外)增信的方式发行,须在投标文件“九、注册发行方案”中,明确第三方增信方式、增信机构及可行性等与方案有关的全部内容。

注:第三方增信情况下,招标人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对本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

4、问:如果证券公司资管是独立子公司,则主承销商与计划管理人是两个独立法人,分别具有不同牌照,是否需要签联合体协议。若签署联合体协议,那么本次投标是以主承为牵头人投标,还是以计划管理人的名义牵头投标?

答:1)本项目中,当主承销商和计划管理人为两个独立法人时,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以主承销商为牵头投标人,同时须由牵头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非牵头方无需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2)只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则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5问:招标文件中合同附件是否需要本次盖章提交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暂不提供)”的“合同附件:承诺函”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为招标完成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投标时无需提交。

6问:时间进度如果实际没有达到,是否有惩戒措施

答: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除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如果中标人未按方案约定内容(包括时间进度等)完成工作,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具体将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7问:联合体,是否可以A+B为承销商,B为管理人,包销承诺以A+B之和来算,承销排名以A、B中孰高者来算

答:(1)本项目联合体组建方式为1家主承销商+1家计划管理人,即仅接受A作为主承销商,B作为计划管理人的组建方式,不接受A+B均作为承销商,B作为计划管理人的组建方式。

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包销承诺”中的包销金额包括主承销商通过各种路径能够承诺包销的所有金额之和(包括B承诺包销的金额),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包销承诺方案和包销承诺函,A和B的包销金额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列明。

3)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承销实力”仅考核主承销商的承销金额排名。

8问:项目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可否不为同一人。

答:投标文件中的“十.投标授权书”的授权人,仅全权代表投标人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可与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9、问:若原始权益人自身提供差补,是否属于第三方外部担保增信,是否扣分?

答:若原始权益人(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身提供差补,不属于第三方外部担保增信,评审表“增信方式”项不扣分(得10分)。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如下:

四.投标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发行项目”(项目编号:2021BTWCZ01130)的第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及付款和结算方式。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如有)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承诺若中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话:                           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人电子签章:                          期:                     

现变更如下:

四.投标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发行项目”(项目编号:2021BTWCZ01130)的第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及付款和结算方式。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如有)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承诺若中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10.我方承诺本项目在发行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采用招标人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增信,响应本项目招标需求中不采用集团任何形式增项的要求,且项目相关所有报价均须以此为前提报出。若我方中标后,并未按此要求实施项目或以其他理由导致要求提供集团增信,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1.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话:                           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人电子签章:                          期:                     

 

 

注:此补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

附件:补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