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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沈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1BTWCZ0107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沈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1BTWCZ01071)

    一、答疑部分:

1、问:根据磋商公告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律师事务所分所是否具有投标人资格?

答:具有,事务所分所可以作为投标人。

2、问:离退休人员从事律师执业的,根据有关规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该离退休人员律师参与本项目成为负责人或者团队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能否视为符合本次磋商公告要求?磋商中能否获得有效评分?

答:拟组建团队人员中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发放的近三个月银行薪资流水和聘用协议(或聘用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银行薪资流水须体现发放时间、人员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主要信息。

3、问: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是否可以使用总所的业绩荣誉作为评审材料?

答: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资质、业绩和荣誉不得互用。

二、变更部分:

1、本项目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0:00”,现延期到“2021年12月16日10:00”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1年12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附件:补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