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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春季纸张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9WWCZ0037

原公告日期:2019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春季

纸张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春季纸张采购(项目编号: 2019WWCZ0037)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一、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表述“投标人同时具有绿色认证最新CMA亮白检测报告和FSC森林认证证书的得1分”。其中,森林体系认证证书FSC可否用同样业内认可的PEFC森林体系认证证书替代?

答:可以。

二、招标文件中业绩部分表述:“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 本招标段内对应的纸张品种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非本标段内纸张品种的销售合同不作为本标段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我司在全国各地均为当地销售公司(属于我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出版投标,全国各地出版集团和当地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此部分可否作为业绩证明?

答:可以。

三、招标文件中业绩部分表述:“关于非本标段内纸张品种的销售合同不作为本标段的业绩证明。”我司纸张品牌多样化,根据全国各个出版集团要求中标品牌不一样,但都是我司生产纸张,此部分是否要求品牌克重全部对应?

答:品牌不做要求,克重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纸张技术部分评审指标中业绩证明部分,由于全国各个出版集团情况不一,部分出版集团不以合同为采购依据,以采购通知函或采购计划通知书类似文件作为采购依据,此部分可否作为业绩证明?

:不可以。

: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龚工

电话:0551-66223782

传真:0551-66223764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9111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