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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万年埠西侧船舶停靠点经营权转让

     原项目编号: 2023BTBCJ00907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万年埠西侧船舶停靠点经营权转让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3BTBCJ00907

 

万年埠西侧船舶停靠点经营权转让”项目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原公告中“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经营过程中须使用转让方提供的支付结算系统,营业收入由转让方代为收取。营业收入每月核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由双方核算校对完毕。

2.本项目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和“营业收入分成”孰高的原则收取实际转让费用。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营业收入分成比例为2:8。

3.营业收入分成每6个月为一期,由转让方按期支付给受让方。每12个月的最后1个月营业收入核算校对完毕后,转让方将统计全部12个月的累计营业收入分成,如转让方12个月累计收取的营业收入分成低于年成交价的,则受让方须按年成交价向转让方补齐差额(差额=年成交价-12个月转让方累计收取的营业收入分成)。

4.本项目转让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受让方履约良好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可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总续签年限不超过两年,续签合同转让费用支付方式不变,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营业收入分成比例为3:7。

5.本项目不提供免费用装修期。

6.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5%,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转让期满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退还

现变更为: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经营过程中须使用转让方提供的支付结算系统,营业收入由转让方代为收取。营业收入每月核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由双方核算校对完毕。

2.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成交价向转让方预交转让费用,转让费用每6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首期费用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以后每期费用须在上一期到期前10日内提交。

3.转让期内,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和“营业收入分成(营业收入的20%)”孰高的原则收取实际转让费用。“营业收入分成”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收入按比例分成,其中转让方营业收入分成为20%,受让方为80%。营业收入分成每6个月为一期,按期结算,每12个月的最后1个月营业收入核算校对完毕后,转让方将统计全部12个月的累计营业收入分成,并按照上述实际转让费用收取原则结算年度费用。

4.本项目转让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受让方履约良好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可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总续签年限不超过两年,续签合同转让费用支付方式不变,营业收入分成调整为:转让方30%,受让方70%。

5.本项目不提供免费用装修期。

6.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按照成交价的25%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转让期满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退还

注:此变更公告视同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5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92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

附件: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