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铜陵合百商厦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6年后勤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188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铜陵合百商厦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6年后勤服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FWZ01886-补2) 一、答疑部分 1.问:关于发票开具要求,第34页和第48页描述不一致,以何为准? 答:详见更正部分。 2.问:本项目是否可以接受差额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招标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并提供全额6%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二、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第一项服务期限中“保安服务期限:2024年6月12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现更正为:“保洁服务期限:2024年6月12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项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招标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并提供差额不低于6%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现更正为:“招标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并提供全额6%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第五项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中“本项目执行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若因中标人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足6%,则招标人结算时将对差额税率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扣除。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但不含税金额不随增值税税率的变化调整”,现更正为:“本项目执行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铜陵合百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长江中路785号 联 系 人:杨叶敏 电 话:0562-281820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6223192、66223191 2023年9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