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住房项目软装设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TFWZ0167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住房项目软装设计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TFWZ01675-补1)

一、答疑部分

1.此次投标范围是否仅为B1户型,且仅出一套设计投标方案(其他户型,公区为确认中标后再进行设计)?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招标文件中提供的B1户型对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项内容,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分依据,提供一种设计方案。

2.投标设计范围B1户型设计单方造价限额或者总造价限额为多少?

答:设计单方造价限额为1300元/平方(含软硬装)。

3.需要提供单独的室内硬装的设计平面图(或全套施工图),硬装设计文本(如硬装效果图,材料材质,颜色等)。

答:本项目投标阶段所需的图纸已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不提供其它信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4.其中清单部分,家电配置中:

 

烟机,燃气灶,热水器部分是软装范围还是硬装橱柜范围,如确认软装范围,是否有品牌要求,同时空调,冰箱,洗衣机是否有品牌要求?

答:室内及公区家电产品设计标准均含在本次服务范围内,均无品牌要求。

5.投标内容是否包括效果图,可否提供硬装方案3D效果图及模型,软装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5项及第6项中,均要求提供对应效果图,未提供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其它详见本补疑公告答疑部分第3条、第15条。

6.投标设计范围B1户型软装清单中需要列出单项价格吗?

答:建议列出。其它详见本补疑公告答疑部分第2条。

7.合同中未显示税率,中标后签订合同税率为多少?常规设计合同税率为6%。

答: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投标人自行测算。合同税率按中标人企业税率执行。

8.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资质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得1分,室内设计师得0.5分,软装设计属于室内设计领域,室内设计单位大多不配备建筑师,是否应该不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

 

答:不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注册建筑师执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等内容。

9.如中标后,全流程软装设计中提及,设计标准按照高中低三个档次进行设计,与后面表格中设计方案种类一致吗?

例如一室一厅设计方案暂定两种,那么两种是一个高档次及一个低档次?还是说两种不一样风格,然后两个风格在方案中分别再有高中低三个档次?

 

答:全流程软装设计标准分为高、中、低三种档次,中标后,招标人将从高中低三种档次中,要求中标人提供任意组合、任意数量的设计方案。同一户型不同档次的设计方案价格相同,设计方案根据中标人报价据实结算。

例如:中标人A公司两室两厅报价为1万元/种。中标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针对两室两厅户型,要求提供4种方案,可以为2种高档次2种低档次,或1种高档次2种中档次1种低档次的设计方案,则该户型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4万元费用。

10.合同中提及的现场服务费、差旅费及住宿费,这个合同期间要现场配合几次?需要明确。

 

答: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及完成情况进行方案汇报等现场服务(项目均位于合肥市),无法明确次数,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1.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如对应业绩项目无验收报告等此类甲方盖章证明,是否可以提供对应合同金额的付款发票证明、现场完工照片等其他形式证明材料,麻烦说明证明材料形式内容?

答:与业绩对应的付款发票可以作为“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与业绩对应的付款发票的,付款发票开票单位须与对应业绩合同甲方一致,付款发票无需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现场完工照片不得作为证明材料。

12.业绩要求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不同公司抬头,但是为同法人同团队的完工项目,可提供证明公司为同一个法人及公司关联证明?

答: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3.社保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即可?

答:本项目投标阶段只需按照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2项内容提供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其它详见本补疑公告补充部分第18条。

14.招标项目提资,请业主提供招标项目相关图纸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现场照片、硬装效果图、硬装风格参考照片、对标案例等,以及软装设计的费用标准?

答:详见本补疑公告答疑部分第3条。

15.技术部分设计方案,是否一定需要3d效果图,是否可以是软装设计概念空间示意图,附件中有软装示意图的参考样式,因为3d效果图里面含硬装设计,但是硬装设计不再此设计标段设计内容里面?

答:可以用软装设计概念空间示意图代替3d效果图。

16.招标项目是否可设置预付款?

答:不设置。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提交的设计方案,是否只需要B1户型的1种方案即可?

答:详见本补疑公告答疑部分第1条。

二、补充部分

18.本项目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2项设计负责人业绩“注”中补充如下内容:“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自2023年4月以来,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三、延期部分

19.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由“2023年9月8日24:00”延期“2023年9月19日24:00”

20.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9月14日9:00”延期“2023年9月25日9:30”。

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时间由“2023年9月5日17:30前”延期“2023年9月15日17:30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60号

联系人:苏工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联系人:李工 

话:0551-662239180551-6622329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附件:【0904】2023btfwz01675-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