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TBWN0181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项目磋商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TBWN01814) 一、答疑部分 1.问:请问磋商文件第92页“七.投标业绩(—)业绩表”中的初审业绩是否提供类似中票业绩只数不限? 答:本项目初审业绩为“投标人须具有承销中期票据发行业绩”,对中期票据支数未做要求。 2.问:请问磋商文件第92页“七.投标业绩(—)业绩表”中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业绩指的是磋商文件第36-39页的全国、全省业绩还是填人员过往项目经验?如果填全国全省的业绩是不是内容太多了。填全部人员项目经验也得上百条。 答:磋商文件第92页“七.投标业绩”格式仅供参考。 3.请问磋商文件第36-39页的全国、全省业绩和承销能力计算部分的内容以及截图放在响应文件哪个部分写? 答:建议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将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3-7的内容统一放置在响应文件组成的“投标业绩”节点中,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投标人将上述内容放置其他节点,建议投标人列明上述内容的放置节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找。 4.请问磋商文件第89页,四.投标人初审材料中4.投标人业绩注:见本章“九.投标人业绩”是不是文字错误?未找到”九.投标人业绩”只有“七.投标业绩”。 答:详见更正部分。 5.问: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7项承销能力中,特殊期限中期票据如“1Y+1Y+1Y”如何归类,是否视同为1年期中期票据? 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7项承销能力中,特殊期限中期票据如“1Y+1Y+1Y”视同1年期中期票据,“2Y+2Y+1Y”视同两年期中期票据,“3Y+2Y”视同3年期中期票据,以此类推,即以首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为准。 二、更正部分 原磋商文件中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初审资料(最低要求)”第4条为:“4.投标人业绩(要求见磋商公告投标人资格);注:见本章‘九.投标人业绩’”, 现更正为:“4.投标人业绩(要求见磋商公告投标人资格);注:见本章‘七.投标业绩’”。 三、延期部分 1.原磋商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月8月15日9:30”,现延期到“2023年8月16日9:30”。 2.原磋商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十)”,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三楼评标室(二)”。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 系 人:宣工 电 话:0551-63457817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51-66223290、66223925 2023年8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4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