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南楼、北楼部分场地委托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FFCZ0042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南楼、北楼部分场地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CZ00427-补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具有的幼儿园运营业绩要求须提供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扫描件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据我单位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公办幼儿园无需办理办学许可证。我单位仅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营幼儿园证明,是否符合该项要求? 答:详见“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 2.招标文件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 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教体局委派人员,自2021年以来均由教体局代缴社保。我单位提供教体局盖章的证明材料证实上述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该人员为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委派人员等要素。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 4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履约的业绩不要求合同签订时间)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运营业绩; (2)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中的幼儿园自营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①投标人具有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运营业绩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不同年度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仅计取一次; ②投标人具有的幼儿园运营业绩要求须提供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扫描件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幼儿园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须注明是否为投标人自营等评审要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0-12分 现变更为 4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履约的业绩不要求合同签订时间)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运营业绩; (2)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中的幼儿园自营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①投标人具有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运营业绩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不同年度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仅计取一次; ②投标人具有的幼儿园运营业绩要求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幼儿园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须注明是否为投标人自营等评审要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0-12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 6 投标人项目荣誉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运营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奖项或荣誉的,或者投标人自营的幼儿园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奖项或荣誉(含班级集体荣誉,不含个人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含证书、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须能体现项目名称;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④获奖项目为投标人运营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须项目合同扫描件;获奖项目为投标人自营的幼儿园,须提供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扫描件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幼儿园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须注明是否为投标人自营等评审要素。如无法体现相关评审要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 6 投标人项目荣誉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运营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奖项或荣誉的,或者投标人自营的幼儿园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奖项或荣誉(含班级集体荣誉,不含个人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含证书、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须能体现项目名称;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④获奖项目为投标人运营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须项目合同扫描件;获奖项目为投标人自营的幼儿园,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幼儿园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须注明是否为投标人自营等。如无法体现相关评审要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地 址:合肥市长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口东北角 联 系 人:谢主任 电 话:1805608969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万工 电 话:0551-66223703 2023年8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