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房股份智慧调度中心综合管理平台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129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房股份智慧调度中心综合管理平台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FBZ01291-补1)

 

1.招标文件第49页数据链路部分第6点,“内部互联专线:展厅至集控中心光纤铺设(含一对千兆光纤收发设备)”该部分未清楚表达光纤的长度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光纤敷设是否为园区内部的光纤敷设还是园区外市政管网的光纤敷设,具体光纤长度及芯数要求等,请招标单位明确?

答:智慧调度中心及展厅均位于招标人办公区内,智慧调度中心至展厅直线距离约300米,投标人可现场勘察光缆施工路由。

2.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4.合格的投标人”中关于分支机构要求的条件下,投标人主体为总公司的,请问:在出具授权书的前提下,是否认可以使用分公司相关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

答: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总、分公司具有的资质、人员、业绩材料可以互用。

3.在“第五章 评标办法”“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8 录播演示”评分项中,要求:“注:(2)录制的视频须一镜到底,不得剪辑,编辑,后期加工。”请问:是否可以使用电脑录屏工具软件,进行演示过程操作录屏,形成录播演示材料递交?是否可以在录屏过程中,使用语音加叠加字幕说明的方式,辅助演示过程?

答:可以使用电脑录屏工具软件录制,可以叠加字幕和辅助的语音讲解说明,但是不得剪辑录播演示资料。

4.在“第五章 评标办法”“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8 录播演示”评分项中,要求:“(3)演示资料(U 盘或移动硬盘)须包含投标人名称且加盖公章经密封后递交,开标现场由监督员在检查邮寄资料密封性后拆封;”但是同样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9.1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明确说明,在有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投标专用章代替公章(或电子签章)。请问:在录播演示项中要求的加盖公章密封,能否使用有授权文件(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专用章密封替代?

答:在有授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租赁办公区

联系人:王工

话:0551-6298817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联系人:李工 

话:0551-662239180551-6622329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附件:2022BFFBZ01291-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