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人才盘点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TFBN0138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人才盘点服务项目磋商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TFBN01389-补2) 1.磋商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延期至“2021年10月19日10时00分”。 2.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十)。 3.第一: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请问,是否可以通过邮件确认截图加上对应项目甲方联系人和号码的方式来展现,因为我司所有项目交付都是已邮件验收,无法提供盖章验收报告。 第二:磋商文件中要求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盖章,同上,我司所有项目都是合同和项目结项邮件的方式开始和确定,所以是否可以支持合同加结项邮件的方式进行响应。 答:投标人可使用业主(或合同甲方)发送的结项邮件作为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同时投标人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承诺(格式自拟,承诺书中提供与业绩对应的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有权进行复核,若不属实,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如提供结项邮件的,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无需按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中备注1要求提供业主单位或甲方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