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淮南百大基础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TFCZ00521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淮南百大基础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答疑公告

答疑部分

问:项目公告中“付款方式”的条款一和附件8中“第四节-4.5(a)”的条款呈现“受让方根据己方享有的季度节能收益向委托方发出书面付款申请表,说明应付金额、方式及对应的节能收益,并提供该笔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受让方付款请求,经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费用支付给受让方。”依据财政部“财税【2010】110号”通知文件,我公司符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类型和条件,可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本次项目符合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享有该政策优惠,依据政策我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基于以上情况,请予以答复我公司能否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答:可以参加本次交易活动,项目成交后,涉及费用开票事宜,受让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66223291

2021年101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2日

附件:淮南百大基础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