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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第十四层至十七层房屋租赁

     原项目编号: 2020BFFCJ00104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第十四层至十七层房屋租赁项目变更公告

 

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第十四层至十七层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CJ00104)项目变更公告如下:

原公告中出租标的情况第8条:“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方对电梯房顶进行加固施工(加固工程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在委托方对电梯房顶加固施工时,承租人须无条件拆除电梯房顶水箱和其他设施设备(拆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现变更为:“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方对电梯房顶进行加固施工(加固工程施工及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在委托方对电梯房顶加固施工时,承租人须无条件自行拆除电梯房顶水箱和其他设施设备(拆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方对电梯房顶加固施工结束后,承租人如需恢复电梯房顶水箱和其他设施设备,须自行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66223291

 

2020年6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

附件: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第十四层至十七层房屋租赁项目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