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第十四层至十七层房屋租赁
原项目编号: 2020BFFCJ00104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第十四层至十七层房屋租赁项目变更公告 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第十四层至十七层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CJ00104)项目变更公告如下: 原公告中出租标的情况第8条:“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方对电梯房顶进行加固施工(加固工程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在委托方对电梯房顶加固施工时,承租人须无条件拆除电梯房顶水箱和其他设施设备(拆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现变更为:“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方对电梯房顶进行加固施工(加固工程施工及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在委托方对电梯房顶加固施工时,承租人须无条件自行拆除电梯房顶水箱和其他设施设备(拆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方对电梯房顶加固施工结束后,承租人如需恢复电梯房顶水箱和其他设施设备,须自行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66223291 2020年6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