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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基于人工智能的医保基金风险控制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Z02776

项目名称:合肥市基于人工智能的医保基金风险控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说明:针对“第三章采购需求”上述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指标要求”表,标注▲的条款,“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2分,共10项,共计20分(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测评证明、官网截图,提供其中之一即可”。请问其中“测评证明”包括什么?“官网截图”是否指“官方产品功能截图”?
    答:本项目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实现医保基金风险控制服务的创新,需要投标人具备人工智能病历理解及推理能力,“证明材料”中测评证明指产品实际测试或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功能要求的技术证明材料;官网截图指产品官方网站功能截图。以上证明材料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否则对应项不予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表,评分内容“系统演示”的第2项“目前合肥市流通的生物化学药品品规超过10000种,为展现投标人对药品鉴核能力及成效,需对药品监管码(追溯码)覆盖率进行演示,演示功能需要满足以下所列内容。本小项满分5分,如果不参加演示,该项不得分,如使用demo、静态页面、PPT 或截图进行演示的不得分:此项最终得分=抽取基数×抽检成功率,最高分不超过5分”,(1)上述内容中“需对药品监管码(追溯码)覆盖率进行演示”,请问“覆盖率”该如何演示?(2)评分办法中“抽取基数”和“抽检成功率”,请问如何确定并如何演示?
    答:(1)“覆盖率”由投标人自行录制演示视频,在系统里演示供应商的药品品规覆盖数量即可。(2)“抽取基数”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表,评分内容“系统演示”(第42-45页)评分标准确定;“抽检成功率”按照实际抽检成功药品数量/实际抽取基数确定。例如:某投标人演示药品监管码(追溯码)覆盖的药品品规为12000个。第一步按照评分标准确定其抽取基数为5;第二步计算抽检成功率,抽取基数为5(该投标人演示的实际抽取基数也为5),即该投标人用5盒药(不限品规)来演示抽检成功率,如最终演示实际抽检成功4盒,抽检成功率=4/5*100%=80%;第三步计算该投标人最终得分=5*80%=4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七、中标人总体要求”,其中“4、本次项目建设需求,以采购需求为基础、现场调研为补充,适时调整,调整内容作为建设内容一部分,含在本次服务中,后期采购人不再追加费用,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调研”、“踏勘现场”请问是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进行还是在供应商中标后方可进行?若是前者,请问有无截止时间?联系哪位负责人?
    答:1)上述内容是针对中标人的总体要求,由中标人在中标后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以采购需求为基础,根据现场调研情况补充深化,适时调整,调整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作为整体建设内容的一部分;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 现场考察”已明确开标前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投标人如有需要,请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采购人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

联系方式:0551-6353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