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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Z00514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中“项目管理人员(2人)”变更为“1、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2.具有党政机关物业管理项目经验,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2.本项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正在履约业绩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业绩正在履约且情况良好的证明;履约完成的,同时提供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等);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项目类型、人员信息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5.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五险其中之一即可”。

    2.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荣誉”项变更为“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含在管)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消防类表彰的:(1)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2)县(区)级的,得1分。注:第1小项满分2分。获得多个荣誉的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一次。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保(含平安)类荣誉的:(1)县(区)级的,得1分;(2)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注:第2小项满分2分,获得多个荣誉的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一次。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含在管)获得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明单位荣誉(或奖项)的:(1)县(区)级的,得1分;(2)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注:第3小项满分2分,获得多个荣誉的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一次。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荣誉奖项的:(1)县(区)级的,得1分;(2)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注:第4小项满分2分,获得多个荣誉的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一次。5.除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荣誉(奖项)外,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2)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第5小项满分6分。6.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人员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类个人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注:同一人同时获多个荣誉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3)针对政府部门所颁发荣誉,对政府部门下辖科室、部门颁发的荣誉均不予计分,表彰函、表扬信、评价函均不予认可;(4)如为投标人拟派人员获奖,则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五险其中之一即可。(5)若为投标人所管项目获奖,则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3.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智慧物业”第1项变更为“1.投标人为本项目每提供1个智慧物业管理相关软件的(不限于以下功能:设备远程监控平台、设施设备巡检、报事报修、安全巡查、数据平台、考勤管理、维修调度等服务功能等),并附应用于本项目的实用说明的,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及应用于本项目的实用说明”。

    4.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业绩”项变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0分。注:1.本项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正在履约业绩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业绩正在履约且情况良好的证明;履约完成的,同时提供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等);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4.同一业主单位的不同年度的多个业绩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5.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中“其他人员((除项目管理人员2人外)”第4项变更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作业)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

    6.本项目评分细则中“物业管理质量目标及承诺”项变更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及承诺,以及若不能达到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时愿意接受的有关惩罚和补救途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系统、科学、完整,包括高标准、高水平管理措施,管理重点、难度的分析,具体管理深度和广度的做法,能够完全的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2.方案的管理措施及以管理重点、难度的分析等细节待完善,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合理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7.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16日14点00分。

    8.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通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168号

联系方式:13865996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02304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