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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2023年)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Z00220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2023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五、其他要求”增加第2项:

“因本项目服务点之一九联圩站派出所2名保洁人员派驻时间待定,故采购人在中标人进场该服务点履行服务后才予以结算该服务点的服务费用,未履行服务期间此服务点服务费用将予以扣除,扣除费用为每月每人3228元”。

2.本项目附件——《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考核方案.docx》中考核等级予以调整,现更正为:

“总分<70分为不合格;70≤总分<85分为基本合格;85分≤总分为合格”。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项中第(一)项第3小项,现更正为:

“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项中第(二)项第2小项,现更正为:

“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项中第(二)项第3小项,现更正为:

“具有人社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项中第(二)项第6小项,现更正为: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A4或A或T)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项中第(二)项第7小项,现更正为:

“具有工信部门或人社部门(含下属单位)颁发的暖通(或水暖)工程类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荣誉”项中第1项,现更正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中物研协)颁发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荣誉的,得2分”。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荣誉”项中第2项,现更正为: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含在管)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消防类表彰的:

1)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

2)县(区)级的,得1分。

注:第2小项满分2分。获得多个荣誉的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一次”。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荣誉”项中第3项“安保类荣誉”,现更正为:

“安保(含平安)类荣誉”。

1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荣誉”项中第4项“投标人获得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或奖项)”,现更正为:

“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含在管)获得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或奖项)”。

1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荣誉”项,增加备注(6):

“若为投标人所管项目获奖,则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1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智慧物业”项中第1项,现更正为:

“1.投标人为本项目每提供一个智慧物业管理相关软件的(不限于以下功能:设备远程监控平台、设施设备巡检、报事报修、安全巡查、数据平台、考勤管理、维修调度等服务功能等),并附应用于本项目的实用说明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如该软件为投标人自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

2)如该软件为投标人购买所得,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购买合同(或协议)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

3)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称与上述要求不一致但实际功能一致的,须提供说明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予得分;

4)未附应用于本项目的实用说明的,不予得分”。

1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2023年03月07日09:00至2023年03月31日11:00”;

15.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3年03月31日11点00分”;

16.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更正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项中第(一)项第1小项,我单位认为此项工作应由工程部和安保部日常工作,与项目管理人员工作无相关,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消防工作为物业工作重要内容之一,获得该证书体现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项中第(二)项第7小项,我单位建议删除本项。
    答:暖通工程较水暖范围广,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不具有倾向性故此项予以保留。
    3.针对招标文件第35、36页第2-5项,荣誉中均带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我单位建议删除时间要求。
    答:时间设置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未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项目已在资格条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故予以保留。
    4.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智慧物业”项中第1项,我单位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积极申报智慧物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投标人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不含学校、医院)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大厦”荣誉称号”?
    答:此评分项设置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未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项目已在资格条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存在倾向性,荣誉得分详见本项目具体品分细则“荣誉”项,不予采纳,此评分项予以保留。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66265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2023年)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