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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第2、3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FFZ02677

项目名称: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包“企业研发能力”第2条的评分标准更正为“2、投标人具有智能视频监控类、数据集成类、数据采集交换类、智慧平安社区类(或小区管理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上述 1 类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软件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

   2、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包“人员配备”第3条的评分标准更正为:3、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中具有以下证书的:(1)网络规划设计师(2)系统分析师(3)视频大数据高级工程师(4)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安全集成专业)(5)软件技术开发工程师(6)软件评测师。每提供一类证书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同一人员具有多类证书的,不累计得分)。

3、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3包中“网格员终端”技术参数及要求第11、12、13条修改为:★11、提供移动运维服务:支持将设备信息、数据流量、威胁事件、系统日志等在云端提供可视化展示,通过手机APP方式进行远程监控设备状态信息、获取报表、威胁分析等;(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扫描件予以证明。★12、提供网络流量分析服务,利用策略助手提取命中指定策略ID的流量作为数据分析源,生成服务并根据管理员设置的替换规则、聚合规则优化流量数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扫描件予以证明。★13、提供网络中的IoT监控服务,能够识别和监控网络中的IPC和NVR设备,并根据自定义配置对非法监控设备进行阻断操作;(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扫描件予以证明。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公共建筑项目业绩(业绩内容中含视频监控系统)是否符合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包“业绩”要求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业绩”?
     答:符合要求,予以认可。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等。
    2、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包“企业荣誉”的评分标准?
    答:(1)本项目第2包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了疫情防控终端、智慧路灯、智能充电桩、易涝点监测器、建筑物外立面监控摄像机(高空抛物监控摄像机)等近年产生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应用到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中,符合科学进步奖评定要求的“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要求,所以科学进步奖的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息息相关;(2)采购需求中3.4系统集成要求明确了“本包建设涉及的50个智慧小区的数据,需按照要求接入指定的平台,投标人确保按需对接成功。”所以本包别中标人不仅要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更要保证前端设备采集的各类数据(即大量的人脸识别、社区感知、存储、人员、车辆等数据信息),能够汇聚接入后端平台,为保证项目系统软件数据对接的稳定性,中标人应具有很强的软件能力,所以设置“具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荣誉”。故本条评分要求的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包“企业证书”第1条的评分标准?
    答:本条评分要求可以体现投标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水平,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包“企业证书”第2条的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涉及到大量数据采集及对接,系统复杂程度高,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需要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本条评分要求的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包“企业证书”第3条的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为设计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本条评分要求的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包“企业证书”第4条的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人脸识别、社区感知、存储、人员、车辆等数据信息,为确保相关数据安全及项目顺利实施,需投标人具备相关信息安全技术能力。本条评分要求的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包“人员配备”的第1、2条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系统复杂、体量庞大、建设内容涉及专业广泛,因此要求投标人所配备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本条评分要求的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包“企业荣誉”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颁发的奖状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9、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2包无标识项要求10条及以上不满足或负偏离,投标无效。请问无标识项10条(不含)以下负偏离符合性审查是否予以通过?
    答:予以通过。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民政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550号

联系方式:13956011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1212.pdf